问:三次产业划分标准的发布与修改?
答: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始于1985年。当时为了适应建立国民生产总值统计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报告中首次规定了我国三次产业的划分范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统计局的报告(国办发〔1985〕029号)。
2003年,在2002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对原三次产业的划分范围进行了调整,印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14号)。
2012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我局再次对《三次产业划分规定》进行修订。于2012年12月17日,印发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12〕108号)。具体内容可见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标准”栏目,链接地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1301/t20130114_8675.html。
2018年3月23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其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对《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中行业类别进行了对应调整,具体内容请见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标准”栏,链接地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1804/t20180402_15913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