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总原则,综合各乡镇人口总量和区域面积,并充分考虑近年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情况以及行政区域交通条件等因素, 制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零售)布点控制规划。
二、网点规划
对已领取了零售许可证且到期,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的,要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从发证之日起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1年。
三、经营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取得安全资格证;
(二)实行专店、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零售专营店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四)零售专营店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悬挂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对重新申请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必须出具参加过市培训机构的相关证明、在甘肃会师商贸有限公司采购烟花爆竹的发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证时限
2021年1月1日至1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县应急管理局集中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五、办证程序
(一)申办人(年满18周岁,身份证复印件)提出书面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规划进行资格审查;
(三)乡镇应急服务中心现场勘查后填写检查记录;
(四)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五)乡镇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并附经营店内外照片2张:
(六)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对申办条件进行审查;
(七)县应急局局务会议研究、颁证;
六、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获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要做到合法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前3个月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罚,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二)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不准走街串巷销售、离店经营、沿街摆卖,做到专人管理、专人销售,不得擅自降低安全条件。
(三)统一进货渠道,严厉打击非法进货行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从甘肃会师商贸有限公司采购烟花爆竹,做到统一进货渠道、统一公司条码、统一持有公司发票。各零售户不得违规开展从事“二级”批发业务,不得从生产厂家以及非法经销、非法贩运等渠道进货,一经查实,没收非法经营的产品及违法所得,从重处罚并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零售专营店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3.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目标责任书。
附件1: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及其实施条例、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规定,主要负责人对本零售专营店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制定本零售专营店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根据安全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负责对本零售专营店进行值班和安全检查。
4.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安全经营环境,保证安全经营所需的材料、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到位和安全使用。
5.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基本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6.制定烟花爆竹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的计划方案。
7.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
8.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烟花爆竹的采购和销售。
9.及时、如实地向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烟花爆竹事故和情况,并自觉接受配合各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10.按照烟花爆竹行业管理操作规程,搞好零售专营店的安全防范工作。
烟花爆竹零售专营店安全管理制度
1.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应按规定采购和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并与甘肃会师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供销合同。
2.烟花爆竹零售专营店必须在销售现场配备一名专职安全人员(经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合格),负责销售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亮证经营。
3.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用火;5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的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经营场所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材。
5.实行专店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6.按照规定量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
7.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专营店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搬运烟花爆竹时,只准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准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
2.专营店内不得有热源和任何明火,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分级、分类存放,保持专营店通风、防潮、降温。
3.堆垛要整齐、稳固,垛距内墙不少于0.45m,垛高不超过2米,地面要布设垫物保持干爽。
4.严禁出售非法私炮、超药量炮,禁止出售劣质不合格产品,防止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