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市残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发展全县残疾人事业。
2、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法律服务和无障碍设施、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协调落实对残疾人的各种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协助县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7、承担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8、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9、开展对残疾人事业的县内外交流与合作。
10、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2020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编制数1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10人;现有参照公务员编制人员5人;事业编制人员10人。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共9张表,分别是: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137.57万元,支出总计1132.88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4.92万元,减少1.29%,支出减少19.61万元,减少1.73%。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026.0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13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2.88万元,占73.52%;项目支出300万元,占26.48%。
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69万元,较上年减少130.75万元,主要原因是各项惠残项目资金支出及时,比例较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26.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8.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46.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1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市惠残项目增加。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32.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82万元。主要原因是惠残项目增加资金收入增大。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9.1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0.09万元),占66.18%,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1.21万元,占62.52%,卫生健康支出6.54万元,占0.57%,农林水支出38万元,占3.34%,住房保障支出12.04万元,占1.06%,结转下年1.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68.3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1.41万元),其中其他支出365.08万元,主要为会宁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资金300万元,其他为基本支出,剩余3.31万元结转下年,主要是扶残助学惠残项目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7.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6.66万元,较上年减少51.49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惠残资金补贴人数与上年先比有所减少。公用经费11.14万元,较上年减少4.33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的购置,对日常办公用品节约使用。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1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7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
公务车购置费0。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
公务接待费0.1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残联重点残疾人检查指导、调查研究接待费用,受疫情等影响,公务接待活动减少,较上年接待费用有所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18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2.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往年相比基本持平,没有新增其他用途。
(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根据所承担业务情况,结合省市残联工作要求,对各类惠残项目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