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主页

涉农政策

生态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

部门:林业和草原局 | 栏目:涉农政策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2-08-26 16:20:38 | 阅读: 1677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确保林草资源得到有效管护,根据《甘肃省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暂行)》,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一、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责

(一)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会同县财政、县乡村振兴部门按规定申报年度任务需求;

(二)及时分解下达生态护林员选聘任务计划;

(三)制定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四)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解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五)及时完善、更新系统信息,运用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建立县级台账,规范档案管理;

(六)审核汇总乡镇选聘(续聘)、解聘等数据信息并逐级上报,并对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七)根据职能参与资金分配,负责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项目组织实施及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等。

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生态护林员规范选聘及相关管理负直接责任,要强化管理措施,严格细致管理。

(一)负责本辖区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解聘、管护协议签订、培训、考核、日常管理、管护资源范围划定等工作;

(二)开展组织生态护林员规范使用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及时更新系统数据信息,健全乡镇级台账,确保台账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生态护林员动态管理,防止脱贫脱政策、外出务工不履职、选聘程序不规范、聘用一二级残疾人员、与其他公益性岗位重复等问题发生;

(四)及时向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上报生态护林员考核及动态信息管理情况。

三、村民委员会职责

村民委员会对本村生态护林员选聘使用和日常管理负关联责任。按照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配合做好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解聘、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坚持公正透明,严格选聘程序,健全管理台账,确保选聘对象精准,选聘工作群众满意;引导生态护林员熟练使用APP系统开展巡护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生态护林员管理规定的问题,加强生态护林员履职尽责源头监管。

四、生态护林员管护职责

(一)学习宣传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政策和资源管护知识,积极履行管护责任,维护管护区域林草资源安全;

(二)对管护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和设施维护,加强重点火险期和重点季节管护,及时排除管护区域林草资源安全隐患;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情况,毁林开垦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挖草原和违规放牧、违规占用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干扰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境、违反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规定等破坏资源,以及毁坏林草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能制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四)认真履行管护劳务协议,正确使用生态护林员巡护APP系统,努力做到林草资源管护有效;

(五)完成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鼓励生态护林员在完成管护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林草生态建设、林下经济等产业发展,增加个人收入。各乡镇不可安排生态护林员从事与林草行业无关的其他工作,鼓励在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中培养林草科技推广员。

五、考核办法

生态护林员考核实行“村考勤、乡镇考核、县核考”的考核机制;村两委每月进行考勤,对考勤不合格人员及时上报乡镇进行调整;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考核办法对生态护林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入《生态护林员考核表》,考核结果与续聘、解聘挂钩

生态护林员综合考核得分作为其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之一;综合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合格的生态护林员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发放劳务报酬,并在本人意且符合续聘条件情况下优先续聘;考核得分60分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按照协议约定,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减劳务报酬或解聘;考核优秀的生态护林员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一)出勤(40分)

管护时间是否达到协议规定要求。生态护林员要常驻本地,杜绝外出务工等现象。平时每月巡护不少于15天,每查到未出勤一次扣5分;加强重点火险期和重点季节管护,及时排除管护区域林草资源安全隐患。

(二) 资源保护(30分)

管护区内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及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行为是否及时发现,有无瞒漏报现象;管护区内有害生物危害以及树木异常死亡情况是否及时报告。

(三)日常巡护及其他(30分)

有无巡山日志,是否按要求记录;巡护记录上是否有村民委员会评价意见;是否完成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及事项。

六、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

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按照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执行

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按照国库支付流程,按月通过一卡通及时兑付,标准为前11个月每月650元/人,最后一个月发放剩余全部资金,即850/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