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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关于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部门:翟家所镇 | 栏目:部门文件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2-08-08 00:00:00 | 阅读: 290

各村(居)委会: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贯彻全国及我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快速准确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根据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屋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对全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安全隐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违法违规行为即查即纠、严查严处,在百日之内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100天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摸清全自建房底数和风险隐患数,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第一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系。

三、排查范围

围绕全面排查、风险识别、隐患处置、巩固提升步骤百日攻坚行动要做到对全自建房全覆盖排查、全方位整治,突出“四个重点”:

(一)重点区域: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国省道两侧、在建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二)重点场所:用于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出租用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三)重点房屋:三层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自建房。

(四)重点问题: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改扩建、违规改变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等用于生产经营、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以及年久失修失管仍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

四、实施步骤

围绕全面排查、风险识别、隐患处置、巩固提升“四个环节”,严格落实排查任务

(一)全面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各村、社区宣传发动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立即开展自查依据风险程度,采取人员撤离、拆除、停用、封闭、整改加固等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使用。

(二)重点排查。村(社区)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自建房,逐户(栋)开展排查。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并按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清查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区分轻重缓急、动态推进,对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集中核查。翟家所镇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工作专班定期所负责村(社区)自建房安全进行集中核查,尤其是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自建房建筑开展核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隐患改,切实做到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

、时序安排

全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2022年5月1日开始至2022年8月20日结束,分全面自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自查阶段(6月底前)。村(社区)根据整治范围和工作职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排摸,特别要对居民自建房屋进行重点排查。同时,要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底前)。村(社区)对自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排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采取有效解危措施,及时排除隐患,该停用的停用,该拆除的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对无法拆除的,立即组织撤出居住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20日之前)。村(社区)要建立完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长效管控机制,认真分析研判,逐项查漏补缺,限时整改销号,实现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社区)要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按照“边排查、边整治”原则,扎实开展全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摸清隐患底数,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二)靠实工作责任。镇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镇上重点工作督察组定期督察,对排查不认真、整治不彻底、主体责任不落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村(社区)和个人,将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三)强化舆论宣传。村(社区)要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加强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树牢群众的安全意识,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监督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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