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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翟家所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部门:翟家所镇 | 栏目:部门文件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2-06-06 00:00:00 | 阅读: 378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有效防范应对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白银市地震应急预案》《会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会宁县委办公室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县委办发〔2022〕23号)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翟家所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和相邻乡(镇)发生的对我镇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统一指挥、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镇村(社区)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1.1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镇抗震救灾工作。

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副总指挥,镇派出所、镇武装部、镇应急服务中心、镇教管中心、镇派出所、镇行政综合执法队、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和财政所、镇卫生院等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主任由镇分管领导担任。

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长: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镇应急服务中心、镇派出所、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向上报告震情、灾情信息,承办抗震救灾有关会议、活动等。

2)抢险救援组

   长:镇长

成员单位: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武装部、民兵、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抗震救灾力量配置方案,配合镇地震应急指挥部抢险救灾组抢救被压埋人员及国家重要财产、文物;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涵、水利、电力、供水等设施;配合运输救急物资、药品;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实施抢险救灾;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负责灾区灾民的疏散,灾民吃、穿、住的安置工作;清理受灾地区现场;开展抢险救援气象保障服务;处置次生灾害等。

3)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

   长: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镇应急服务中心、镇派出所、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受灾地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收集汇总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组织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受灾地区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指导做好保险理赔等工作。

4)群众生活保障组

   长:镇长

成员单位: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食药所、供销社、财政所、民政所、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提供抢险预报预警信息;统筹安排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5)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长:镇卫生院负责人

成员单位:食药所、镇兽医站、各村卫生室、各药店门市、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受灾地区饮用水源、食品等;做好伤员、受灾地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灾后防疫方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6)交通运输保障组

   长: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镇应急服务中心、镇派出所、镇交管站、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公路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基本生活物资运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紧急转移;协调其他县(区)和省市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7)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长: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镇应急管理所、国土所、镇派出所、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道路、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地区应急物资供应;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

8)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长: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镇应急管理所、国土所、镇派出所、民兵、财政所、民政所、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治安联防队。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受灾地区火灾、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对重大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溃坝、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道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受灾地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要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受灾地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9)社会治安组

   长:镇派出所所长

成员单位:各村治安联防队,民兵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受灾地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有关重要场所的安全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救灾捐赠事务组

   长:镇长

成员单位: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供销社、财政所、民政所、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各界捐赠,协调专业救援队现场救援行动,处理其他事务;做好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

11)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长:镇党委宣传干事

成员单位: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村(社区)文书、各学校宣传员。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论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新闻宣传报道,争取各方面的援助。

各工作组及救援队伍之间应积极妥善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相互衔接和配合,关注结合部,协商解决道路、电力、通讯、网络、水源等资源的共享或分配,互通有无,互相支援,团结协作。

2.1.2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立即成立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和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各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2.2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协调全镇防震减灾、恢复重建有关工作;

2)做好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做好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协调组织震情监测、地震趋势研判会商工作;

5)完成国家和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2.3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

2.4 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调度,负责领导组织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白银市地震应急预案》《会宁县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大小的级别划分。本镇地震灾害由高到低主要分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重要地区包括镇政府所在地,以及震中50公里范围内人口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

3.2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3.2.1 分级应对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镇党委、镇政府在第一时间上报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省抗震救灾工作,由县委、县政府指挥镇党委、镇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初判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应对,由县委、县政府指挥镇党委、镇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初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县委、县政府指挥镇党委、政府负责先期处置。

3.2.2 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强度及影响,地震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响应级别。地震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等根据地震灾害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本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4 应急响应

4.1 镇级I级响应

初判为重大以上地震灾害后,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启动地震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县级Ⅰ级响应,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报告,在市委、市政府的指挥下,由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灾情报告。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靠前指挥。成立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靠前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

3)收集灾情。镇政府要迅速摸排灾情,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通过灾情上报系统收集人员伤亡、房屋倒塌、社会影响等灾情信息。各村(社区)及有关成员单位迅速摸排本辖区、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地震灾情调查及地震灾害评估组。

4)综合研判。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综合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全面了解掌握灾情。

5)派遣救援队伍。根据灾情研判和救灾实际需要,协调调度救援队伍赴受灾地区抢险救援,优先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等。

6)实施交通管制。对通往受灾地区的主要通道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援、医疗卫生、运送救灾物资车辆和转送危重伤员、受灾群众车辆及时进出受灾地区,设立救援物资车辆停车卸载场地,保障受灾地区内部道路畅通。

7)开展医疗救治。派遣医疗紧急救援队伍赶赴受灾地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大对受灾地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等医疗物资的调度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赶赴受灾地区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

8)开展灾情损失评估。对地震受灾程度作出初步评估,包括地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数量和极震区烈度等信息,制作震中位置图、震中距重要城市距离图等应急救灾专题图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组织开展发震构造研究,通过对地震烈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和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开展烈度评定;调查受灾地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生命线工程破坏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9)加强监测和震情研判。加密开展震情流动监测研判,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和地震宏观微观异常现象,及时通报震区余震分布情况,加强震区灾害性天气、次生灾害危险源监测,及时预报预警;加强空气、水源、土壤和地质灾害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0)灾害风险排查。对受灾地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要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闸站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受灾地区集中安置点和应急避难场所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

11)抢修生命线工程。抢通受灾地区运输路线,组织制定紧急运输保障方案,规划运输路线,综合调配运力,保障受灾地区的交通畅通。组织调集通信、供电、供水等车辆,优先保障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等;相关企业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受灾地区各类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12)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受灾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统筹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等各类生活物资,指导受灾地区发放救灾物资,保障受灾地区急需生活物资供应,妥善安置好受灾群众。

13)加强新闻报道。按要求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序做好震情、灾情权威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14)生产生活恢复。指导受灾地区党委、政府实施救灾救助,帮助受灾地区企业恢复生产、恢复正常市场供应和群众复工、学生复课等。

15)加强应急值守。震后72小时内,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集中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点值班值守;震后4至7天内,由分管领导集中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点值班值守。

4.2 镇级Ⅱ级响应

初判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较大地震灾害,以及其他需要启动县级Ⅱ级响应的,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启动县级Ⅱ级响应建议,由县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报告。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县政府参照县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 镇级Ⅲ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一般地震灾害以及其他需要启动镇级Ⅲ级响应的,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镇级Ⅲ级响应建议,立即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启动县级Ⅲ级响应,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报告。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参照县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4 县级Ⅳ级响应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震情、灾情和受灾地区应对情况,并第一时间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建议,及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县级Ⅳ级响应,第一时间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参照县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

5 应急结束

在抗震救灾应急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等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由应急救援阶段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镇政府按照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部署要求,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分级应对的原则和县政府的安排部署,镇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程序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 恢复重建实施

镇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镇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组织实施给予指导。

7 其它地震事件应急

7.1 临震应急事件

短临地震预报发布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督促指导地震预报区域村(社区)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地震预报区域村(社区)统一指挥部署应急准备工作,并视情况组织人员避震疏散或撤离。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各村(社区)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科普宣传,加强舆论引导。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并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

7.2 地震传言事件

地震传言事件事发地村两委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地震传言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对地震传言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布声明。各村(社区)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传言,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如地震传言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联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联合工作组赴地震传言影响地区,指导和协助当地迅速平息地震传言。

7.3 邻乡(镇)地震事件

地震发生在我镇相邻乡(镇),但对我镇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分析邻乡(镇)地震对我镇的影响,研判我镇境内的地震烈度,评估地震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震级大小、灾情严重程度和县地震局研判结果,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或受影响的乡镇政府提出启动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照程序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后,有关乡镇、部门单位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8 保障措施

8.1 应急指挥系统保障

镇政府设置应急指挥场所,建立健全相应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实现省、市、县、镇四级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有条件的村(社区)积极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与镇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

8.2 队伍建设

各村(社区)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各村(社区)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抗震救灾队伍。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各村(社区)及其有关单位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责任务,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机制,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地震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工程抢险、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物资装备的有效供应。

8.4 避难场所保障

镇政府及其各村(社区)应建立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地震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

8.5 宣传培训

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地震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9 附则

9.1 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9.2 监督检查

按照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完善地震灾害防范应对措施,切实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9.3 名词术语释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镇党委审定批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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