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2022年度甘肃省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全面推进乡镇火灾防控工作,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成立河畔镇消防监督管理所。具体通知如下:
一、消防监督管理所领导机构
所 长:张丽萍 副镇长
副所长:李 彤 派出所副所长
成 员:李 杰 专职消防网格员
万志国 专职消防网格员
李杰为联络员,负责消防监督管理所日常业务。消防监督管理所所长、成员如有变动,由新任人员接任。
二、办公地点
消防监督管理所设在河畔镇河畔村应急办公室。
三、消防监督管理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能;
(二)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督促镇有关部门、村(社区)及社会单位逐项抓好落实;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对社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台账,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信息,落办上级督办指令,核查上报重大火灾隐患,牵头消防安全抄告和联合执法工作,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六)对乡镇专职队进行建设和管理,成立多种形式的消防志愿队伍,参与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对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意见;
(七)完成上级政府和消防部门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河畔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