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市民电〔2022〕33号)、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会民发〔2022〕74号)要求,补发我镇1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月生活费0.2695万元,请审批。
特此报告
部门:大沟镇 | 栏目:社会救助 | 来源:大沟镇 | 作者:大沟镇 | 日期:2022-05-05 00:00:00 | 阅读: 338
县民政局: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市民电〔2022〕33号)、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会民发〔2022〕74号)要求,补发我镇1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月生活费0.2695万元,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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