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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发展中药材产业:补贴政策来了
部门:太平店镇 | 栏目:回应关切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2-06-23 15:46:56 | 阅读: 647
基地建设环节
种植农户
入园三类户
户均种植中药材
10亩以上
且有收益
每户每年补助
2500元
入园脱贫户
户均种植中药材
15亩以上
且有收益
每户每年补助
2500元
入园一般户
户均种植中药材
20亩以上
且有收益
每户每年补助
2500元
创建主体
(龙头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按照“两园”建设标准
建成一个中药材标准化产业园
给予创建主体
一次性奖补
10-30万元
按照
“两园”建设标准
建成一个中药材加工产业园
视其规模给予“链主”企业
一次性奖补
60-100万元
带动农户
5000户以上
年产值
超过10亿元
再给予一次性奖补
1000万元
购置先进生产设备
一次性给予
30%
的购置补贴
最高补助资金
不超过100万元
农产品交易市场、物流中心等
线上线下销售本地中药材或配送额
首次超过
0.5亿元、1亿元、5亿元及以上
一次性按
5‰
进行奖补
每年最高奖补
100万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新建100吨
通风贮藏库
补助
5万元
每增加100吨
储藏能力
增加补助资金
4万元
单个建设主体
最高补助资金
不超过50万元
新建100吨
机械冷库
补助
12万元
每增加100吨
储藏能力
增加补助资金
10万元
单个建设主体
最高补助资金
不超过100万元
创建
1个
“中国驰名商标”
奖补
10万元
创建1个
“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奖补
5万元
创建1个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奖补
5万元
获得1个
“农业部地理标志认证产品”
奖补
5万元
获得1个
“全国农产品展会金奖”
奖补
3万元
获得1个
“农业部绿色及有机认证农产品”
奖补
3万元
创建1个
“甘味”企业品牌
奖补
2万元
支持主体参加各类展销活动
省内参加1次
奖补
0.3万元
省外参加1次
奖补
0.5万元
支持主体参与
美食和优质农产品市级评选
对获奖主体分别给予
奖补
2万元、1万元
对当年创建并认定为
国家级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合作社
每家一次性给予奖补
1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当年创建并认定为
省级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合作社
每家一次性给予奖补
3万元、3万元、2万元
对当年创建并认定为
市级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合作社
每家一次性给予奖补
1万元、1万元、0.5万元
对当年创建并认定为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每家一次性奖补
5万元
国家细分领域“行业小巨人”企业
每家一次性奖补
10万元
制定并通过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认定的行业标准
一次性奖补
2万元
组建并正常运行的产业联盟
每年给予“盟主”奖补
10-20万元
参与国家级
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
“园主”企业奖补
50万元
在扶持范围上
实现绿色标准化中药材种植基地
农业保险全覆盖
在保费分摊上
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总体要求
省级补贴品种继续执行
对已脱贫户只缴
10%
保费
其它保费按《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执行
在基地建设上
从事多项产业的农户符合条件
即可
享受一项
奖补政策
不能重复享受
产业园内没有
以中药材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农户
其它六大产业任一产业达标
同样享受
基地建设奖补政策
中药材标准化产业园创建主体
只享受
产业园创建一次性奖补
原则上一般户发展中药材产业
不得
占用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
以确保粮食安全
经与其他相关部门对接
创建主体、“链主”企业三年内
已享受
中央省市县项目资金的
不再享受
基地建设、加工转化、销售流通环节
一次性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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