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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

上沟村村规民约

部门:上沟村 | 栏目:村务公开 | 来源:土高山乡上沟村村规民约 | 作者: | 日期:2022-06-22 15:50:43 | 阅读: 567

上沟村村规民约

(2022年6月21日经村民代表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一条 为引导全体村民树立“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把上沟村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五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强化自治强基作用,经全体村民商议,制定本村规民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具有村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
第三条 违反规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对违反本规约的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前,除予以口头批评教育的外,必须查明实,收集证据,集体讨论。处理决定须以书面形式,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村委成员不得公报私仇,借此打击报复平时对自己有意见的村民。
第五条 本村的党员、干部、公益性岗位、网格员和村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规约。
第六条 全体村民特别是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见义勇为,一旦发现违反规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形,要及时报告村“两委”领导,以防事态扩大。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规约行为者予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章 村民行为规范


第七条 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乡村振兴和农村发展事业。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农民。
第八条 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九条 自觉保护耕地,严禁撂荒耕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砂取砂等。
第十条 村民自建房屋需向村委会报备,并向乡国土部门申请,手续符合政策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动工建设,不得私自违规建设。
第十一条 尊敬长辈,严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和其他赡养义务人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和其他应赡养的老年人必须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支出不得低于本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第十二条 爱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并保证他们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
第十三条 有事可向村“两委”成员咨询,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得缠访闹访,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十四条 不参加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的活动。不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得捏造虚假的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五条 不损毁公共设施和其他集体设施、集体财物。
第十六条 生活垃圾要扔到公共垃圾收集点或废弃的塌窖,不得随意乱扔,影响村容村貌,要确保庄前屋后干净整洁,营造干净舒适的人居环境。
第十七条 生产生活和祭奠扫墓时,要严格控制火种火苗,严防火灾发生。
第十八条 相邻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碰到困难要互相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不损毁他人的财物。发现矛盾纠纷应及时劝阻或向村“两委”反映,特别是恶性事件、婚恋矛盾要第一时间上报。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村民对村干部执行公务有意见的,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向其上级领导反映,不得污辱、诽谤、围攻和殴打执行公务的村干部。


第三章 对违反规约的处理


第二十条 凡违犯本规约的,除触犯有关法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村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酌情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 对损坏村集体财物、设施的行为人,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则在村公开栏上(或上沟村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公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并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设立红黑榜,对在村上的各项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的予以红榜公示,对村“两委”安排的工作不落实、不能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影响全村进度,造成负面影响,损害上沟村名誉的予以黑榜通报,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商讨决定列入本村失信人员名单,同时不得享受本村相关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对田间地头、庄前屋后乱扔废旧地膜及生产生活垃圾的,发现2处以上,该户当年政策性补助地膜发放数不得多于该社户均地膜发放数量的五分之一,同等条件下该户本年度不再享受所有优惠政策。同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或反映他人田间地头乱扔地膜、农作物秸秆的群众经核实后给予奖励:每举报两处奖励政策性补助地膜一卷,上限10卷(同一处不能重复举报或反映),村委会对举报人进行保护,当事人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由司法、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上报各类需求,不得弄虚作假、恶意占用名额,对上报需求后不实施项目、不落实相关要求,造成资源浪费,影响全村工作开展的,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之后不再享受该项政策,同时不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 对不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造成各项重点工作(如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厕所革命、撂荒地整治等)无法有效开展或落实缓慢,影响全村进度的,该户当年政策性补助地膜发放数不得多于该社户均地膜发放数量的五分之一,拒不配合的,停发当年政策性补助地膜,不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直至完成任务,消除不良影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不再给予处罚为止。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发送至本村所有农户,报乡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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