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会师镇人民政府是会师镇主管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与就业、农林水事务和交通运输,负责全镇综合事务的镇级政府。
(二)机构设置
会师镇人民政府内设农经财政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文化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5个中心,现共有1个行政独立核算机构。
会师镇人民政府行政编制核定26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8人。年底实有人数143人,其中行政在职28人,事业在职115人,全部由县财政全额拨款;遗补人员18人,计划外用工2人,精减4人,由县财政全额拨款。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632.75万元,支出总计5437.18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834.1万元、增长22%,支出增加1929.07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是征地和拆迁补偿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632.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00.65万元,占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2.1万元,占1%。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43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5.48万元,占38%;项目支出3371.7万元,占6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7.82万元,较上年减少804.4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600.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2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07.54万元,增长230%。主要原因是各种项目收入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437.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9.07万元,增加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44.07万元,增长290%。主要原因是各种项目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9.67万元,占2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2.39万元,主要原因是各种项目支出增加;外交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63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27万元,主要原因是文化项目安排减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18.02万元,占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02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2万元,占0.1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7.72万元,主要原因是计生服务支出减少;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311.26万元,占6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98.24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项目建设安排增加;农林水支出188.83万元,占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林水各项支出增加;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勘测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09万元,占1.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本单位;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10.04万元,占0.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4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增加;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5.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12.11万元,较上年减少179.47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划归医保局。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04.07万元;津贴补贴439.46万元;奖金36.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5万元;住房公积金95.09万元;离休费20.12万元,退休费242.61万元;抚恤金17.54万元;生活补助10.99万元;奖励金145.33万元。公用经费453.36万元,较上年增加140.25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各项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354.51万元;印刷费17.42万元;手续费0.15万元;水费1.01万元;电费4.81万元;邮电费3.76万元 ;取暖费16.06万元;差旅费7.85万元;会议费0.08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劳务费8.84万元;工会经费13.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9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3.3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40.25万元,增加44%,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各项经费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