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及省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甘发改环资[2020]609号)要求,紧扣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抓好塑料污染治理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塑料污染治理阶段性目标任务,会宁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自2020年11月20日开始,会宁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基层所对辖区内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了全面摸排,建立了生产销售企业台账,并对全县范围内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企业(含商场、超市及个体经营户)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对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要求有关经销场所在年底前做下架处理,对各商场、超市、个体经营户销售和使用的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进行收缴。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检查超市、个体经营户234家,收缴不合格塑料袋2000余个。
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塑料制品销售企业、使用场所、消费者要充分认识治理塑料污染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应承担的治理塑料污染的环境责任,凝聚共同应对治理塑料污染的共识。各服务性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可以重复使用和再利用的产品,不得无偿或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列入国家禁止、限制的塑料用品。消费者要在日常消费中使用可循环利用产品,从身边小事做起,逐渐养成适度消费、绿色消费新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