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地建设环节节
(一)种植农户
入园三类户:户均种植1座1亩日光温室、种植或托管种植4座2亩塑料大棚、种植露地蔬菜10亩以上、种植瓜类10亩以上,每户每年补助2500元。
入园脱贫户:户均种植1座1亩日光温室、种植或托管种植4座2亩塑料大棚、种植露地蔬菜15亩以上、种植瓜类15亩以上,每户每年补助2500元。
入园一般户:户均种植2座2亩日光温室、种植或托管种植8座4亩塑料大棚、种植露地蔬菜20亩以上、种植瓜类20亩以上,每户每年补助2500元。
(二)创建主体(龙头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按照“两园”建设标准建成一个瓜菜标准化产业园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补10-30万元。
(三)“链主”企业
在集中连片区域内建设塑料大棚1000座500亩以上,每座补助1万元;建设日光温室500座500亩以上,每座补助10万元;大棚棚膜每3年更换一次,每座补助400元。
二、加工转化环节
按照“两园”建设标准建成一个瓜菜加工产业园,视其规模给予“链主”企业一次性奖补60-100万元;带动农户5000户以上,年产值超过10亿元,再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购置先进生产设备的,一次性给予30%的购置补贴,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三、销售流通环节
农产品交易市场、物流中心等线上线下销售本地瓜菜或配送额首次超过0.5亿元、1亿元、5亿元及以上,一次性按5‰进行奖补,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新建100吨通风贮藏库,补助5万元,每增加100吨储藏能力,增加补助资金4万元,单个建设主体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新建100吨机械冷库,补助12万元,每增加100吨储藏能力,增加补助资金10万元,单个建设主体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四、品牌创建环节
创建1个“中国驰名商标”,奖补10万元;创建1个“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补5万元;创建1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补5万元;获得1个“农业部地理标志认证产品”,奖补5万元;获得1个“全国农产品展会金奖”,奖补3万元;获得1个“农业部绿色及有机认证农产品”,奖补3万元;创建1个“甘味”企业品牌,奖补2万元;支持主体参加各类展销活动,省内参加1次,奖补0.3万元;省外参加1次,奖补0.5万元;支持主体参与美食和优质农产品市级评选,对获奖主体分别给予奖补2万元、1万元。
五、主体培育环节
对当年创建并认定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合作社,每家一次性给予奖补1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当年创建并认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合作社,每家一次性给予奖补3万元、3万元、2万元;
对当年创建并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合作社,每家一次性给予奖补1万元、1万元、0.5万元;
对当年创建并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家一次性奖补5万元;国家细分领域“行业小巨人”企业,每家一次性奖补10万元;制定并通过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行业标准,一次性奖补2万元;组建并正常运行的产业联盟,每年给予“盟主”奖补10-20万元;参与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园主”企业,奖补50万元。
六、农业保险保障环节
1、在扶持范围上:实现绿色标准化瓜菜种植基地农业保险全覆盖。
2、在保费分摊上: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总体要求,省级补贴品种继续执行对已脱贫户只缴10%保费,其它保费按《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执行。
3、在基地建设上:从事多项产业的农户,符合条件即可享受一项奖补政策,不能重复享受产业园内没有以瓜菜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农户,其它六大产业任一产业达标,同样享受基地建设奖补政策。合作社代种1座1亩日光温室或4座2亩塑料大棚,并且农户参与务工100天以上的,可享受产业奖补政策;不参与务工或务工达不到100天的,不予享受;瓜菜标准化产业园创建主体只享受产业园创建一次性奖补,原则上一般户发展瓜菜产业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以确保粮食安全。经与其他相关部门对接,创建主体、“链主”企业三年内已享受中央省市县项目资金的,不再享受基地建设、加工转化、销售流通环节一次性奖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