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和2021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社〔2021〕101号)、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甘退役军人发〔2021〕93号)、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甘退役军人发〔2021〕89号)文件相关规定,2021年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中央、省级、市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按每年1万元/人定额补助,省级财政按每年0.6万元/人定额补助,市县财政承担剩余部分。为了确保家庭优待金及时准确发放,先将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经费按规定安排发放,现申请核拨2021年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第一次发放资金4.8万元。
特此报告。
附件:平头川镇2021年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第一次资金发放花名册
注:花名涉及个人隐私,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