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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

会宁县社会救助相关政策

部门:广场社区 | 栏目:村务公开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2-05-31 15:22:21 | 阅读: 606

一、农村低保

(一)认定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具有当地户籍、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相关条件的家庭。

农村低保分为四个保障类别:

1.一类对象认定条件,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①家庭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②家庭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无收入来源;③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无收入来源。

 2.二类对象认定条件,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①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②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③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遭遇意外事件,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④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间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3.三、四类对象认定条件。三、四类对象是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家庭。具体认定条件由各县区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政策规定自行确定。

(二)申请审批程序。个人自愿或委托申请、乡镇受理、入户调查、信息核对、组织村级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入户抽查、审批、公布。

(三)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2021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788元,申请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788元这一标准,且具有当地户籍、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相关条件的家庭按程序纳入低保。

各类补助水平为:一类月人均补助水平为399元,二类月人均补助水平为378元,三类月人均补助水平为84元,四类月人均补助水平为58元。

(四)资金发放。保障资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动态管理。动态管理机制是根据已保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及时增发、减发、停发保障资金;对已保对象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别是“四有户”(即户内有在编财政供养人员、商品房、出资工商企业、3万元以上消费性车辆)必须退出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对象,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二、农村特困供养

(一)认定条件。农村特困人员是指户籍在行政区域内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申请审批程序。个人自愿或委托申请、乡镇受理、入户调查、信息核查、群众评议、审核、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入户抽查、审批、公布。

(三)供养标准。2021年全县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年供养标准分别为6816元。

(四)供养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住房救助、教育救助以及殡葬服务。

(五)供养形式。特困供养形式分为居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居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六)资金发放。供养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临时救助

(一)临时救助类型。

1.急难型救助。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救助。主要包括因子女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慢性病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审批程序。根据急难程度,审批临时救助可采取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两种方式:

1.急难型救助紧急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县民政部门“先行救助、后置审批”,在急难情况缓解后,应按规定补齐相关手续。

2.支出型救助一般审批程序。按照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程序审核审批。 

(三)审批权限。救助金额500元以下的(含500元),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救助金额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含5000元),由县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超过5000元的,由县民政部门报县政府审定。

(四)救助标准。

1.支出型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临时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以月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急难型救助。

对于困难程度较重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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