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的基础上,同时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
一、严格程序,精准认定
认真执行《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白银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甘肃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白银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甘肃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白银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等政策规定,要完善核算和评估救助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具体办法,全面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等手段,做到救助对象和申请人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定准确,严禁不经调查、核对核实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保障范围,确保认定程序严格,保障对象准确。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工作,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 6项指标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准确评估认定保障对象,切实维护好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严格标准,保主保重
(一)城市低保。 提标后,全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 623
元/人.月(年人均 7476 元)提高到 673 元/人.月(年人均 8076
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 584 元(年人均 7008 元)。全额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按新确定的保障标准实行全额补助,其他对象严格实行差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2022 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 10,由年
人均 4788 元提高到 5268 元。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 399
元、378 元提高到 439 元、417 元(即年补助水平分别由 4788 元、4536 元提高到 5268 元、5004 元),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不再提高。要坚持保主保重原则,严格按照《白银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中的分类施保有关内容,要对标严把政策界限,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必须是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家庭;农村低保三、四类保障对象,主要保障因其他原因造成收入较低,在当地属于明显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家庭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2022年全县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全县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即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年人均10500元(月人均875元),农村特困 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年人均6852元(月人均571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按照全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的9 、18
、27
确定,年标准达到全自理1800元(月人均150元)、半护理3612元(月人均301元)、全护理5412元(月 人均451元,),比2021年的1680元(月人均140元)、3360元(月 人均280元)、4800元(月人均400元)分别提高120元(每月提高10元)、252元(每月提高21元)、612元(每月提高51元) 。
(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提高8。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月标准提高110元,由1360元提高到1470元;社会散居月标准提高80元, 由1000元提高到1080元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