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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

村民想要建房如何合法使用土地

部门:四房吴镇 | 栏目:村务公开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2-07-20 09:18:16 | 阅读: 451


近几年随着乡村振兴的发展,越来越多人返乡,那么先拥有一处住房成为首要条件,可是在申请建房的时候却没有那么简单,有些人是未审批就在老宅基地上建房被认定违建予以拆除,还有人在多方咨询下得到的答复是没有建设用地,因此无法批准建房,那么作为村民面对不同的情况是否能顺利建房呢?


一 、村里有空闲宅基地或者空闲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建房应当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还有一个前提是,所占用的宅基地和空闲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所以必须提醒大家的是,首先是否符合规划不是单单凭当事人的“目测”,因为土地在发展中会产生变化,你理解的“空闲地”与真正意义上的空闲地有差异。其次就是即使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也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没有经过审批的建房依旧可能被认定违建并予以拆除。


二、村内没有宅基地或者空闲地



村内没有合适的宅基地和空闲地,是否可以利用其他土地建房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占用农用地建房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用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等,一般使用最多的就是耕地,而耕地又区分为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按照规定建房不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所以,有些人会把永久基本农田与耕地混淆,尤其是没有经过审批建房的,根据自己的经验占用耕地建房,但实际上可能适用了永久基本农田,而根据规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是违法的。而如果占用一般耕地建房只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占用农用地建房的,需逐级报省或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转用,获得批准后乡镇政府才能批准建设住宅。《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中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政府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因此村民想要再农用地上建房的,首先可以了解当地关于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批准部门,然后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即可。


【律师建议】



在实践中,土地管理的政策多且散,而当事人想要申请建房的情况也是各不相同,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建房前充分了解当地的土地使用政策。已经存在的建筑因为不符合土地规划或者没有经过审批认定违建的,则要根据其建设的年限、当时的政策以及当事人的个人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非全部都属于违建,当事人应当合理区分。

来源:北京正山拆迁维权团百家号、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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