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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

会宁县民政局 关于加快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建设的通知

部门:半岔村 | 栏目:村务公开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2-05-18 16:56:27 | 阅读: 448

会民发〔2021138

 

 

会宁县民政局

关于加快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创新社区志愿服务平台,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广泛动员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民发202151精神及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建设的通知》(甘民电202195要求,结合全县28个乡镇的284个村和33个社区实际,现将2021年志愿服务站点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满足社区居民求、加强社区治理、推动社区发展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完善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体系,发挥志愿服务资源的整合作用,对志愿服务的管理作用,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作用,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促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

二、总体要求

以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为契机,整合现有资源,提供“社工+志愿者”为主要形式的温情社区志愿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拓展建设社区志愿服务站,全力推进社区、村社、学校、卫生站、公共场所、窗口单位志愿服务站(岗)建设,确保到年底志愿服务站点在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达到100%,并纳入2021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考核范围。
    三、基本原则
    (一)性质功能。志愿服务的实体机构为社会组织属性。应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在乡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备案。

(二)场地设施。按照“就近、便利”原则,整合社区现有综合服务设施,设置志愿服务站,并配备桌、椅、电话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三)设置标识。各站点要有醒目标识牌,标识牌样式为“中国志愿服务标志”图形+“志愿服务站”字样。标识牌制作费用从社区建设或社区工作经费列支。
    (四)人员配备。志愿服务站要有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五)服务机制。建立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机制,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四、建设标准
    1.有站点标牌(标识):应配备办公桌、座椅等简易设备,站点内要有统一的标识。
    2.有志愿者(志愿服务队伍):有志愿者在岗,各站点需有志愿服务队伍,队伍可由本单位、本区域志愿者和社会招募的志愿者组成。

3.有工作制度:制度内容应包含志愿服务纪律等刚性约束,应明确服务时长、志愿者招募、志愿服务记录等要求。

4.有服务内容展示:服务内容应以项目的形式出现,可做成台卡,放置于志愿服务站点办公桌上,也可在面对站点的墙面上展示,方便服务对象阅读了解。各站点要立足实际,根据群众需求,开展志愿服务项目。

5.有工作记录(台账):有专门的志愿服务记录本(含服务时间点、项目、对象等信息),做好站点活动记录台账。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8月19日-31日)。各乡镇要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志愿服务站建设宣传工作,并完成志愿服务站的登记注册(备案)及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全面提升广大群众对志愿服务的知晓率、参与率。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9月)各乡镇要依托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规范组织力量,有效调配资源,按照建设标准“五有”要求,全面完成志愿服务站挂牌、制度上墙等任务,积极开展富有成效的志愿服务活动,原则上每月开展活动不少于一次,做到既有“常规动作”,又有“创新品牌”。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10月)。对各乡镇志愿服务站建设和组织运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切实把志愿服务站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四)创新提升阶段(2021年11月至12月)。村(社区)积极探索“志愿服务三单制”,以村(居)民点单、村(社区)下单、志愿服务站接单的形式推动志愿服务“精准化”,确保志愿服务站建设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六、功能任务

(一)开展社区志愿服务。主要为困难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三留守”人员和低收入家庭开展生活帮扶、精神减压、心理疏导、安全教育、关系调适、戒毒康复、人文关怀等服务,修复困难群体的社会功能。

(二)参与社区治理。配合“两委”开展居民需求和社区资源调查,发动居民参与制定实施社区发展规划和服务项目方案,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骨干,增强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实施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围绕疫情防控、慈善公益、敬老扶幼、环境保护、社区矫正、科普咨询和法律援助等重点服务领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规范社区志愿者招募、登记注册、培训使用和服务记录与证明等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社区志愿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建立乡镇负责、社区密切配合、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工作机制,加强跟踪指导,搞好统筹协调,整合社区现有资源,让志愿服务站点真正发挥服务群众的功能。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加大志愿服务站点建设的指导督促力度,严格对照标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统一的原则,充分调动志愿服务资源,精心组织好志愿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促进社区志愿服务站点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

(三)搞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社区优秀志愿者事迹,弘扬扶贫济困、多行善事、帮助他人的传统美德,增强社区团结,促进社区和谐,推动形成人人加入志愿者队伍、人人参与志愿服务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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