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
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函》(甘环函发〔2020〕337号)及《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投资计划的函》(甘环函法〔2021〕197号)文件要求,省级下达中央水污染防治转移支付资金共5417万元,主要目标是减少排入黄河的泥沙和污水,加快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和流域断面水质的改善,使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好转。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030万元,当年支付共2936.88万元,执行率96.93%。该项目由一个项目组成,为会宁县苦河沟综合治理工程专项资金3030万元,结余93.12万元,目前正在组织结算,计划3月份支出。
2021年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387万元,该项目由一个项目组成,为会宁县郭城驿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工程,资金到位率为100%,2021年未支付,总体执行率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由两个项目组成,一是会宁县苦河沟综合治理工
(三)程项目,治理沟道1098米,新建箱涵1098米,该项目完成建设任务,数量指标达成;二是会宁县郭城驿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工程,该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已批复、施工图审查已完成,已进入施工招投标阶段。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一是会宁县苦河沟综合治理工程,综合治理沟道1098米,新建箱涵1098米,该项目工程已全部完工,正在组织验收;二是会宁县郭城驿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工程,该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已批复、施工图审查已完成,进入施工招投标阶段。
2.质量及时效指标
一是会宁县苦河沟综合治理工程2018年8月开工,2021年10月份完工,工程完成率100%;二是郭城驿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工程,该项目已完成可研和初步设计的批复、施工图审查。
3.成本指标
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共下达5417万元,会宁县苦河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下达3030万元,郭城驿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下达2387万元,两个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
4.效益指标
会宁县苦河沟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后,既减少了沟道冲刷损失,又有效减轻水土流失;在箱涵填土上植树造林建设,既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又可提高防洪能力,减少洪灾损失,增加耕地面积,提高了两岸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有了保障,创造了一个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郭城驿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工程实施后,将会宁县郭城驿镇污水处理厂尾水进一步净化,从而提升水质,改善祖厉河水环境质量,大幅降低年排入祖厉河的污染物,为促进黄河水质(祖厉河入黄段)达标以及推动黄河流域的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也有效促进区域总体布局及建设,拉动区域的经济发展。
以上项目的实施使祖厉河流域泥沙排放明显减少,全面助推黄河上游一级支流祖厉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削减了入河污染物负荷,促进了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好转,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舒适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项目效益指标全面达成,各项指标达到年度指标值。
5.满意度指标
经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0%以上,达到年度目标。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会宁县苦河沟综合治理工程,虽然总体工程全部完工,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目前还未完成最后一期结算,截至目前还有93.12万元资金未结算拨付,未组织验收;二是对水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不及时;三是保护水资源环境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整改计划:2022年3月底之前完成会宁县苦河沟综合项目结余资金的支出,于2022年4月份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改进措施:会宁县水务局局长宋虎斌为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芦富强为直接责任人,组织参建各单位加快项目结算。确保3月底之前完成项目结算和资金拨付,2022年4月份完成项目验收。
(二)会宁县郭城驿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工程,由于选址变化、疫情影响项目招投标准备前期工作,导致开工时间推迟。
改进措施:尽快进行项目招投标工作,按期开工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能较好的反映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有助于项目实施单位、及主管单位进一步改进本地区环保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根据相关要求公开中央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