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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栏目:部门文件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2-03-31 09:00:00 | 阅读: 1145


会宁县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进一步落实全国、省市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安委发电〔2021〕9号)、《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电〔2021〕81号)、《会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白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县安委办发〔2021〕 69 号)文件要求,结合燃气三年整治工作,切实靠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从即日起至2022年底,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及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指示批示精神和有关要求,认识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深刻吸取湖北十堰“6·13”等燃气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燃气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打击各类杆线乱搭、占压燃气管道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快燃气安全数字化、智能化检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通过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清除燃气行业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一是坚持大排查大整治与指导整改相结合。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既要严肃查处经多次通知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防止出现整治过程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又要将工作做细做实,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坚持大排查大整治与方便群众相结合。对相关企业进行整治调整前要充分调查了解情况,做到既要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又要保障好居民生活用气。

三是坚持大排查大整治与强化执法相结合。必须坚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排查一处、治理一处、巩固一处。

四是坚持大排查大整治与思想教育相结合。要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规范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守法、诚信”的企业形象。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政府及相关部门层面。重点检查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相关部门是否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责任,是否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是否组织开展相关检查活动,是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理。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各行业部门监管、各乡镇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对燃气企业日常检查活动情况。

2.乡镇、物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及检查情况。

3.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层面。重点检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隐患排查、入户检查、宣传服务是否到位。

1.主体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燃气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是否建立;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等情况。

2.企业规范经营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非法经营、非法倒装、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等行为。

3.从业人员管理方面。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包括无证上岗、人证不相符、有无挂证等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岗位培训。

4.工程建设管理方面。是否存在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是否存在施工人员无证上岗、违章违规操作、野蛮施工等行为;现场是否有安全管控措施,施工人员是否按照管道安装相关操作规程施工等问题。

5.现场规范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加气站、液化气站现场充装是否规范、充装站、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第三方施工是否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地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方案;瓶装液化气站是否实行终端配送、终端检查管理。

6.设施设备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摸清燃气管网、设施设备底数,是否存在带病运行的老旧管网、质量不合格管网(包括主管网,庭院管网),燃气厂站、加气站、液化气站管网运行是否安全;是否建立维修、检修、巡查制度,包括燃气管网台账、设施设备台账、维修检修记录、巡查检查台账。

7.隐患排查治理方面。重点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制度是否建立、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等,小区户外立管是否安装防撞设施;老旧燃气管线、市政燃气管线是否存在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包括隐患排查台账、整改台账、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

8.应急管理机制方面。包括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应急演练是否开展、应急值班制度是否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应急人员是否配备到位等情况。

9.入户检查服务方面。包括是否按规定定期开展入户检查、入户宣传、是否有检查记录,户内安全标识及维抢修服务电话是否张贴。

(三)城镇燃气用户使用层面。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包括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餐饮以及其他使用场所通风情况,紧急切断装置、燃气检测报警装置、安装安全运行情况,管道是否存在腐蚀、漏气等情况。

1.天然气用户: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不合格灶具,是否存在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等行为,户内是否安装自动切断装置,连接软管、阀门、自动切断装置、燃气表、燃烧器具等设施是否到期更换。

2.液化石油气用户: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不合格灶具,气罐、减压阀、连接软管是否到期更换。

3.工商业用户:燃气设施运行是否安全,自动切断阀、燃气报警装置是否安装,设施设备是否到期更换。

四、任务分工

(一)县发改局:负责燃气设施建设投资管理阶段的安全审核,严格按照城镇燃气专项规划进行立项,严查未经立项审批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二)县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会同燃气企业对学校、教育机构燃气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

(三)县工信局:负责本行业领域内部燃气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用户使用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指导;负责排查整治通讯、电力等相关单位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乱搭、乱建、占压等行为。

(四)县公安局:负责本行业领域内部燃气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破坏燃气设施,非法改装安装燃气设施,非法生产、运输、经营,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违规大量储存燃气,违规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负责对阻碍燃气行政执法、燃气企业安全检查行为的查处,配合各行业部门和燃气企业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消除整治及现场治安管控;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燃气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县自然资源局:要确保公共安全的高度,从严规划、严格审批涉及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不得在燃气设施(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规划审批各类永久或临时性建筑。负责发放规划许可证前向建设单位告知施工范围内燃气设施布局情况。

(六)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负责对因环境污染可能引起腐蚀燃气设施的行为查处,负责对未取得环境保护许可或未按要求登记备案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七)县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未经审批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负责管道燃气企业老旧管道、不合格管道更新改造工作;负责规范瓶装液化气的终端配送,终端检查等行为;负责督促建设项目施工前签订燃气保护协议、制定安全保护措施;负责燃气企业、居民用户燃气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协调物业加强庭院小区地面的施工管理,杜绝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加大庭院低压管道警示标识设施,严厉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县执法局:查处擅自非法改动、占压燃气设施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的拆除。

(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燃气道路运输管理;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

(十)县商务局:负责商贸服务业(餐饮业、住宿业)、超市等场所的燃气安全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燃气使用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十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等领域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检查。

(十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

(十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领域各行业部门、各燃气企业和用户落实安全责任的综合监管,对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进行挂牌督办;负责督促各燃气企业应急方案制定和应急演练开展工作,负责较大及以上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十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安装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燃气器具、燃气计量装置质量的监管;负责燃气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和经营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充装过期钢瓶、无条形码(二维码)标识钢瓶和不合格钢瓶行为;依法查处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及无照经营燃气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对无证无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十五)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党政机关燃气安全使用监督管理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

(十六)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燃气供应、使用等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和用户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排除火灾隐患。

(十七)会宁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内燃气供应、使用场所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企业厂区建筑物及设施与燃气管道等保持安全距离。

(十八)各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燃气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燃气运行安全、服务规范。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对燃气安全实行网格化监督管理,及时发现、上报、处理辖区内燃气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县直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行业领域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尽快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内容、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积极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

第二阶段:自查互查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检查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摸清燃气设施、管道底数,尽快建立数字化管网地图。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分类建立隐患台账和整治台账,确保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在开展自查的同时,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互检,并于2022年3月20日前将自查互查情况(包括管网摸底台账、自查台账和互检台账)报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建立整治工作台账,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对照检查出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落实。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统筹协调,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二)密切配合协作。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决策部署,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协调一致,努力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宣传燃气安全常识,做到人人懂安全、重视安全;加强执法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同时要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人人身上有责任、个个都是安全能手。

(四)强化督导考核。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每月要向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上报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实施步骤时间节点及时向县政府汇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确定1名城镇燃气排查整治工作联络员,于1月2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报送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燃气排查整治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报会宁县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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