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白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白银市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食安委发〔2021〕8号)、《中共会宁县委 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20〕49号)、会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会宁县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会食安委发〔2022〕1 号)等文件要求,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新庄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现将工作职责及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每年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开展的各项工作,做到有部署、有举措、有督查、有总结。
2.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合理划分区域食品安全网格,绘制网格图,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3.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
4.定期自主开展并配合协助监管部门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
5.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
6.开展农村集体聚餐备案指导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7.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
8.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和普及食品安全及健康知识.在镇办公场所、各行政村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或橱窗,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9.宣传药品监管法律法规。重点做好新《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GMP、药品GSP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做好政策法规解读,为各项监管政策法规的顺利实施营造舆论氛围。
10.药监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药监人员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善于发现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能经常与基层单位进行换位思维,使自己不断获得新知识、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工作机制
1.健全信息报告、督查考核、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应急处置、宣传教育、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主要工作制度汇编成册或上墙公示。
2.协调组织市场监管所及教管中心、派出所、民政、农业农村、卫生院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加大对乡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依法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公安派出所要强化与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机构的衔接、配合、联动,及时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对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报警、举报、控告、线索等,应做好接警、前期处置及移送工作。乡镇卫生院要承担起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义务,强化相关能力建设,配合做好区域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由镇食安委办协助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查处。
3. 做好零售药店专项整治。药品经营点严格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规范经营行为,药品分类管理进一步规范,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医疗机构严格从合法渠道进货,并于系统中作好记录。临床合理用药水平进一步提高,零售药店不得乱张贴广告或标语,零售药店为消费者提供合法、规范的专业化药事服务。积极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和过期过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与畜牧、卫生、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整合监管资源, 有效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因人事变动的,按程序报经镇食安委主任批准后,由接任的同志替补,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