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第十一条,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及时捡拾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农膜,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第十九条,在农田或者其他农业用地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膜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农业环境污染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自本公告发出七日内,广大农户对自己耕种农田范围内及周边地埂的废旧农膜收集集中到村社指定位置,由村委会组织统一清运,最后由镇政府集中处理。
对不配合收集清理废旧农膜的农户,镇政府在核实取证属实后,下一年度不予发放补贴地膜,对拒不执行或阻挠村社农膜集中清理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侯家川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