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主页

环境保护

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倡议书

部门:河畔镇 | 栏目:环境保护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2-03-08 00:00:00 | 阅读: 941

广大农民朋友们:

当前正值春耕生产时节,不少农民朋友在整理土地时就地焚烧农作物秸秆,严重破坏空气质量,带来很多危害。一是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二是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四是焚烧产生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影响环境质量。
为保证我县大气环境不受污染,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会宁县农业农村局倡议:
1.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严禁将秸秆抛置河道和沟渠内。
2.党员干部要带头拒绝焚烧、妥善处理自家秸秆,带头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广大农民朋友要主动劝导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不在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等。
3.倡导广大群众对秸秆、荒草、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
4.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群众相互监督,凡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焚烧秸秆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农民朋友们,为了让天更蓝、空气更清新、人民生活更幸福、生活更美好。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决抵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为维护我们共同的生活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