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食堂餐饮具洗消保洁及学生营养餐供给,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添加剂的规范使用,农贸市场开办方对上市蔬菜农药残留的快检工作,有效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12月20日,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科科长邵露珍一行联合县市场监管局组成督查组对部分乡镇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陪同督查。
督查组一行先后深入会师镇、柴家门镇、甘沟驿镇部分学校食堂、小作坊、农贸市场,重点对学校营养餐供应的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监管痕迹、食堂卫生、食品留样、餐饮具洗消保洁、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农兽药残留的快检情况、食品安全监管平台的应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督查。
针对存在的问题,督查组要求,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靠实主体责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原辅料采购与贮存、进货查验、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电子追溯系统注册和应用等方面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市场监管部门要靠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和时限,确保隐患排查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以本次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市场整治力度,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职责,争取把可能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持续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