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严守生态功能区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靠实工作责任、强化纪律担当,狠抓问题整改,扎实有效推进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甘肃生态环境“白银市祖厉河水污染问题整改推进不力,沿线污水处理厂站长期运行不正常”的典型案例,对省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以及全镇自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照单全收、综合施策、坚决整改、不留死角。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目标导向,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以“整改不到位不放手,整改不彻底不罢休”的决心,全力推动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坚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深层次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科技支撑,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建立健全“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三、整改原则
——坚持政治导向,强化合力整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镇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切实增强为国家大局做贡献的政治自觉。要牢固树立全镇“一盘棋”思想,自觉维护全镇工作大局,强化属地意识,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政治导向,始终做到靶向不偏、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限期整改。对照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和自查发现的7个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无条件照单认领,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坚决按时限整改。对能立即解决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需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建立台账、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努力的,提前谋划,持续发力、务求实效,形成抓落实闭环机制,切实提升整改工作成效,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及社会监督。
——坚持责任导向,强化长效整改。坚持即知即改与长效整改相结合,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镇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单位发展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整改责任。
——坚持目标导向,强化统筹整改。坚持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及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举措,以整改问题为契机,综合施策,统筹推进,为建设“一带五色·多彩会宁”贡献力量;坚持把各项整改任务作为全镇当前重点工作,督促镇属单位及商户住户严格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在现有污水管网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建设化粪池,提高污水收集率,实现镇区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全部处理;坚持把化学需氧量、氨、氮、磷等各项指标“全达标”作为整改工作的最终目标,衔接县住建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污水处理装置系统进行维修,加快菌群培育,确保CWT一体化设备规范运行,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省市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来抓,以最高的标准、最实的举措、最硬的作风、最严的问责全面落实整改要求,确保整改目标不含糊、反馈问题不遗漏、措施手段不走样,逐项整改,逐一落实,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各类环境问题。
(二)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长效机制。镇属各单位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坚定不移地坚持环保优先方针,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任务落到实处。牢固确立“环境促发展”的理念,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紧紧围绕经济持续增长、排污持续下降、生态持续向好的目标,坚持合理建设与保护环境并重,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污染减少、环境良好的长效发展机制。
(三)加大跟踪问效,确保整改落实。整改领导小组要加大日常督查力度,对整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的,及时提出督办意见;对未按期整改的或整改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定期进行督办;对整改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任务不落空、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环保执法,严格项目审批。严格落实“河长制”巡查制度,对辖区太平河、联坪河、高界河、五里沟河、滥泥南河等5条河道进行巡查,严厉打击污水直排行为。强化环境监察执法的震慑力度,坚决杜绝单位及个人违法排污行为。严格项目审批,对辖区所有新建项目一律实行环保审批,未办理环保手续开工建设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靠实整改责任,严肃整改纪律。镇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始终将整改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强化责任担当,明确“一把手”既是第一责任人,又是直接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全责。要建立“日督查、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倒逼责任、倒排工期,确保整改任务如期完成。要对照《太平店镇关于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及自查问题整改台账》,签字认领、限期整改、确保成效。对整改不彻底、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将上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会宁分局依法依规处置,同时,移交检察部门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