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民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9〕101号)精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与当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相衔接,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0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360元,对于已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救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发放。经过详细摸排,我镇刘耀元等6名儿童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现申请7月基本生活费0.4425万元,请审批。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