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资金,促进会宁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工作开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189号)、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关于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事项的函》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甘肃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实施会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项目的各类项目承办单位。
第三条 会宁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具体工作负责,建立项目台账制度,细化工作目标任务,规范资金使用方向,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进度,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及时有效地推动方案落地、项目落地。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项目主管单位为会宁县商务局;本制度所称项目承办单位是指参与示范县项目建设、运营、服务的电商企业、物流快递企业和村级电商服务站点等项目实施主体。
第五条 会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的统筹谋划、审批及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管理原则
项目管理应坚持节约、务实、高效的管理原则。
第六条 节约原则。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利用原有资源进行改造。
第七条 务实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务实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
第八条 高效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高效原则,注重沟通、及时反馈,在项目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第三章 项目管理内容
为确保项目开展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项目管理分为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运营管理六个方面。
第九条 进度管理。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项目承办单位应按照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等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对擅自停止项目实施、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如实汇报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及时下达通知,责令期限整改,逾期未能整改的取消承办资格并追回资金。
第十条 运行管理。项目进入建设阶段后,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定期走访承办企业,如存在问题,应责令承办单位及时整改。对于运行不力、故意拖延、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办资格。
项目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及时上报建设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建立项目月报告制度,每个月向项目主管单位详细报告项目进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成效等内容。
第十一条 绩效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测评承办单位的项目效果,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安排阶段性项目验收,下发补助资金,项目承办单位需及时向项目主管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阶段性实施总结报告(需阐述项目投入、完成情况、运营效果、取得成效等);
(三)项目所达到的预期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说明性材料;
(四)财务结算资料;
(五)其他相关资料。
如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通过验收:
(一)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建设内容的;
(二)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文件、数据凭证或票据的;
(三)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
(四)其他不通过验收的情况。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办单位应当在收到未通过验收通知之日起15日内,对项目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验收或者项目完成后不按期申请验收的,收回已支持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 监督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参与示范县项目实施的各经营单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网售农副产品出现质量安全和过期商品等问题以及发生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保证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严厉打击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在政府网站上通报或撤销承办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程,承办企业应按时按质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通报,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运营管理。项目承办单位应保证合同约定的运营期,期满后如承办单位无法继续运营,须提前半年告知项目主管单位,并通过合法手续确定其他专业运营机构承接,监督运营企业做好工作交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县商务局和项目承办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对项目申报、实施、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项目实施的实际费用支出凭证及有关原始票据,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确保验收合格。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县商务局职责:
(一)定期实地考察及业务指导;
(二)监督、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负责项目管理,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四)配合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六)定期将项目建设进度及验收结果等项目资料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县财政局职责:
(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管等工作;
(二)配合县商务局做好项目管理、验收等工作。
第十七条 县扶贫办职责:
(一)负责落实好扶贫部门对电商产业的相关帮扶政策;
(二)配合县商务局做好项目管理、验收等工作。
第十八条 项目承办单位(企业)或个人职责:
(一)如实提供相关的审批资料;
(二)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的条件;
(三)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四)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六)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件材料。
第十九条 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与职责要求,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会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项目建设中的紧急或特殊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决策。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会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升级版”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