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相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国有土地上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已售并入住的城镇住宅(“小产权房”和存在乱占耕地、违反生态管控要求等问题的项目,不纳入此次化解范围)。
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摸排,全县化解率达到75%以上; 2022年全县化解率达到90%以上; 2023年3月底前基本化解全县国有土地上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省、市先后出台了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集中化解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21〕93号),主要政策是:在保证房屋质量和消防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针对每个问题小区制定化解方案,并经化解领导小组批准后,采用“证办分离、证缴分离”的方式为无过错购房人容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欠税费“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应追尽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持经相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等材料向化解办申报,化解办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建设单位已注(吊)销、破产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逃亡的,由化解办组织公告,公告无异议的由承继单位代为申报;无承继单位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申报;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项目所在地居委会组织购房人推荐3名以上代表代为申报。
可到现场咨询,也可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进行咨询,咨询电话为0943-3666863,请于工作时间客观如实反映相关问题,进行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