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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白银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部门:杨崖集镇 | 栏目:安全生产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2-01-11 11:37:24 | 阅读: 2836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 541 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 542 号)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防火期限。确定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31 日、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全市草原防火期,2022 年 1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异常天气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高火险期和管制期限,必要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落实防火责任。全面落实“林长制”工作责任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森林草原经营主体三个方面落实防火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包干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以县、乡、村和基层林木点为重点,逐 级签订责任书,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确保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

三、严控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除经依法批准外, 在森林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秸秆、烧枝桠、吸烟、烧纸、野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在林区草原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防火码”和防火警示牌,所有人员通过微信扫码进出林区,接受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集中保管。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要依法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险隐患大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一线指导检查,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对拒不整改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做好扑救准备。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火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白银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快速响应、迅速处置。防火期内,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及时上报火情, 确保信息畅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 12345 森林草原火警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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