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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事项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宁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部门:会宁县人民政府 | 栏目:重大决策事项 | 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 作者: | 日期:2021-08-19 00:00:00 | 阅读: 4949

会宁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59号)精神,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法〔2021〕84号)要求,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在我县全覆盖措施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通过采取有力改革举措,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从2022年1月1日起,凡是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涉企经营信息,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提供。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力争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按照《白银市落实中央、省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市版),对纳入清单的110项(落实中央事项清单104项、落实省级事项清单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实施改革。清单动态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驻会各有关单位)

(二)按照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事项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在全县范围内将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直接开展经营。各级主管部门不再开展审批、不再出具相关行政许可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行政许可证件。国家、省级层面改革政策和标准未正式发布的,要做好衔接工作,确保改革平稳过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

2.审批改为备案。在全县范围内将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改为备案。县级有关主管部门要将备案要求、办事指南、业务规范和流程向社会公布。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备案要求提交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备案方式原则上按照“多证合一”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3.实行告知承诺。在全县范围内将13项(落实中央事项清单12项、落实省级事项清单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各主管部门要制定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企业承诺后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有关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原则上企业经营前应当补齐材料);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林草局)

4.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县范围内对47项(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事项42项、落实省级层面设定事项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按清单要求办理。对落实中央层级事项清单中调整审批层级的事项,县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做好承接工作,要接得住、管得好,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就近办理。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的事项,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优化审批流程的事项,要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事项,要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开展经营。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有关事项,要取消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各部门要持续回应企业关切,积极探索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宗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人行会宁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烟草公司)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明确监管责任。各部门要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甘肃省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省版)、《甘肃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省版)、《白银市落实中央、省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市版),细化监管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驻会各有关单位)

2.健全监管规则。按照全国统一的监管规则,对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新设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许可部门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实行全覆盖检查的事项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对违反承诺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将有关信息记录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驻会各有关单位)

3.实施分类监管。对国家规定“一般经营事项”的行业和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差异化监管,在日常监管中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科学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驻会各有关单位)

4.强化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对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实施行业禁入,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增强监管威慑力。坚持公示为常态、不公示为例外,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外,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精准预警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驻会各有关单位)

三、配套措施

(一)提升企业登记服务水平。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进一步加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现登记方式由叙述式“自己填”向概括式“选条目”转变,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高效便利服务。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对应关系,依托甘肃省企业登记注册系统和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会宁),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驻会各有关单位)

(二)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县直有关部门,驻会各有关单位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制定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的优质高效服务,大力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继续深入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强化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驻会各有关单位)

(三)健全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各部门要加强跨部门涉企经营信息数据共享归集应用,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记录于企业名下,实现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与白银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信用中国(甘肃白银)、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会宁)(以下简称“五平台”)的数据共享。从2022年1月1日起,凡是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涉企经营信息,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驻会各有关单位)

(四)推广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县直各有关部门,驻会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层面制定的电子证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样式,按照要求及时归集电子证照,加快推进电子证照运用,强化涉企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共享应用和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共享,逐步扩大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场景,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凡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驻会各有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法治保障、督促落实、总结评估等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证照分离”改革作为“放管服”督査和考核重要内容。涉及改革事项的主管部门、驻会有关单位要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理清本行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与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对应关系,梳理本行业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细化改革举措,督促指导本行业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修订办事规则、调整业务流程、完善服务指南。各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创新政策举措,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三)强化平台使用。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双告知”职责,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以及许可部门,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会宁)”实时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部门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在1个工作日内认领信息,在行政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行政许可信息。各部门要加强本行业业务系统与“五平台”的对接,强化对“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会宁)”的操作使用,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按照事项清单逐项精准认领本行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每1个工作日及时登录“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会宁)”接收反馈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推送信息,牵头部门要督促指导“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工作,定期通报各部门事项的认领、接收、反馈情况。

(四)强化法治保障。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由县司法局牵头,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的调整情况,推动有关部门及时对我省制定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积极推动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固化改革成果。

(五)开展宣传培训。各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改革工作业务培训、宣传报道、文件解读等相关工作,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环境。要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改革政策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改革红利充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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