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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

会宁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部门:教育局 | 栏目:教育信息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1-12-17 16:31:11 | 阅读: 6117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意见》)、省教育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教民管〔2021〕1号)和市教育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白银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白教发展〔2021〕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办学行为,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部门协作、依法治理。按照有关规定,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和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形成综合治理合力和长效机制。

(二)坚持分类施策、区别治理。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聚焦突出问题,按照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方式,分类进行治理。

(三)坚持内外结合、同步治理。统筹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又同步规范学校教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同时,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共同减轻学生课外负担。

三、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证照不全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全面规范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学业负担。

四、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五、主要任务

(一)严格机构审批管理。一是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证照不全以及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开展培训,未经审批私自设立、合并分支机构或培训点、随意联合办学的培训机构。符合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条件的,指导其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依法查处在QQ、抖音、钉钉、微信等平台违规违法开展培训的机构或个人。二是依法清理规范其他部门审批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培训的有照无证机构(只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无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先证后照、资质齐全方可开展培训。

(二)严格规范培训行为。一是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查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等行为。二是严格查处校外培训机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的行为,以及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的行为。三是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查处不依规签订培训合同的现象。

(三)严格收费退费管理。一是严格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以及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二是严查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监督。三是预收学费应开具国家规定的票据,须全部打入培训费资金专户,且一次性收费时间跨度不得超过三个月。四是强化培训收费监管,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用进行风险管控,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四)规范师资和教材管理。一是严格查处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以及培训机构高薪挖抢学校教师行为。二是培训机构教学内容和教育行为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严把教材使用关、教师讲授关,使用规范教材与资料,实行培训教材备案及审查。

(五)严格规范广告宣传。一是严格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及周边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或利用练习册、文具、校服、公交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二是培训机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应按要求进行备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应与备案一致,若宣传内容出现虚假、夸大宣传,要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三是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严格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行为。

(六)强化日常综合监管。一是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违反食品经营管理规定以及与学校勾连牟利等行为。二是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以及偷税、漏税和逃税等行为。三是全面核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收退费制度、内部管理、教学内容、教材、课时、消防手续等内容,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四是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五是健全完善黑白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六、职责分工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县政府统筹协调,县教育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一)教育部门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学质量、教师资质等进行严格筛查。要会同科技、人社、民政、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培训机构,确保该类培训机构证照齐全。

(二)宣传部门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非法出版物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要指导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三)民政部门对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超业务范围开展教育培训和其他登记不规范行为进行排查摸底和治理整顿。

(四)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

(五)人社部门重点清查审批的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行为。

(六)科技部门要配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外籍教师管理相关工作。

(七)卫健部门根据国家卫健委统一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检查,指导防疫工作。

(八)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做好非学科类企业法人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登记、收费、合同、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加大依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查处培训机构违法经营行为。

(九)消防救援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并及时向教育部门函告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做好消防技术服务指导工作。

(十)银行部门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非法融资等行为。

(十一)税务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重点清查校外培训机构税收情况,防止偷税、漏税和逃税。

(十二)文体旅部门重点清理整治有照无证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体育培训的机构。

七、实施步骤

(一)集中治理阶段(2021年10月上旬-10月下旬)。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对照确定的治理内容,联合开展拉网式集中治理,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

(二)督查整改阶段(2021年10月底—11月中旬)。10月底前完成整改检查,迎接市级部门督查;11月中旬迎接省级部门督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1月下旬-12月下旬)。全面总结治理成果,梳理好的经验、做法和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完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把专项治理行动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令行禁止、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是落实“双减”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切实将此项专项整治工作当作一项大事来抓,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大舆论宣传。各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四)建立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政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形势研判和摸排治理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专项治理行动中的难点问题,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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