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主页

产品质量监管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宁县工信局、会宁县公安局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部门:市场监管局 | 栏目:产品质量监管 | 来源:工商局 | 作者: | 日期:2019-04-30 10:49:46 | 阅读: 6742

为推进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实施,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管理,根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近日会宁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告》,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同时,会宁县市场监管局联系自媒体平台“会宁人家”发布通告,增大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通告指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按照新标准认真查验脚踏功能、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信息,确保符合新标准且获得3C认证。消费者购买后要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上牌业务,方可上路行驶,并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确保自身与他人安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