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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管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经营者设置体温检测台和消费者进入

部门:市场监管局 | 栏目:产品质量监管 | 来源:市场监管局 | 作者: | 日期:2020-02-04 10:17:18 | 阅读: 8173

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为有效应对疫情,切断传播途径,预防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即日起各商场、超市、药店、餐饮服务等生产经营场所全部配备体温检测仪、检测台。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所有入店消费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餐饮企业对就餐人员还要进行身份实名登记,对体温超过37.3度的人员,立即报告,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好本场所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配备相关防护器械,严防从业人员带病操作。

为了您和大家的安全,请广大消费者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各经营者要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进入本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未戴口罩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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