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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

会宁县工商质监局迅速开展问题商品清查整治

部门:市场监管局 | 栏目:消费者维权 | 来源:工商质监局 | 作者: | 日期:2018-03-26 10:16:30 | 阅读: 9912

 根据市局安排,我县对涉嫌侵权使用与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有限公司“娃哈哈桂圆莲子营养八宝粥”的名称、包装、装潢相近似的标识的违法行为及3.15央视晚会曝光的问题商品进行了清查整顿。在会宁县某批发部内发现有标示为:济源市今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0日生产的规格320g×12罐/箱“果名一”全家福桂圆莲子八宝粥55箱;该全家福桂圆莲子八宝粥箱体规格大小、印刷的“福”和“全家福桂圆莲子八宝粥”字体、图案、色彩及排列组合与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有限公司“娃哈哈桂圆莲子营养八宝粥”产品包装装潢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相近似。当事人涉嫌使用与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有限公司“娃哈哈桂圆莲子营养八宝粥”的名称、包装、装潢相近似的标识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一)项的规定,现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依法对涉嫌使用的上述55箱“果名一”全家福桂圆莲子八宝粥报请分管局长批准后依法采取现场封存的行政强制措施。同时报经分管局长批准立案,由二名执法人员负责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经会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的“果名一”全家福桂圆莲子八宝粥55箱,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通过清查,能有效清理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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