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18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9元);
二类地区:17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8.4元);
三类地区:17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7.9元);
四类地区:16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7.4元)。
以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甘肃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