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19—2020 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卫发〔2021〕29 号) 、《关于做好 2019-2020 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甘卫医政函〔2021〕157 号)和市卫健委《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市卫医政函〔2021〕7号)精神,现将全县2019-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 2019 年 1 月 1 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 目前主要执业机构在我县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执 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对其在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等 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核类别
按照临床、中医、 口腔、公共卫生四大类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本周期考核启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renew.cmda.net), 在本周期确定的考核时间节点内进行考核。考核程序分为一 般程序与简易程序考核。
(一) 一般程序考核
一般程序考核为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由考核机构复核,省定考办统 一组织业务水平测评。
(二) 简易程序考核
简易程序考核为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由考核机构复核。业务水平测 评形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 报考核机构审核。适用简易程序的医师见《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 确定考核机构及定期考核培训(2021 年 5 月)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实施细则》 相关规定,组织辖区内符合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 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向其所属医师定考办提出申请,并按 要求提交《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申请表》 及相关申报材料。县属各医疗机构直接向县医师定考办组织申报。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确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并同时上报市医师定考办备案。对不具备单独设立考核机构的医疗卫生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德的考核工作,并组织医师到县定考办按规定指定的考核机构参加业务水 平测评。对不申报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县医师定考办将直接委托其它考核机构进行考核。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 5 月举办医师定期考核培训班,各医疗机构指定专人参加培训,熟练掌握《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定考系统”)。
(二) 组织考核
个人报名及审核( 2021 年 6 月)
医师个人通过定考系统网上报名,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对医师个人报名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县定考办对考核机构 进行审核认定。
工作成绩与职业道德评定( 2021 年 7 月)
考核机构通过定考系统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工
作,县定考办进行复核。
业务水平测评( 2021 年 8 月)
“互联网+”方式考核。使用定考系统,通过手机登录 “医师服务”APP 随机生成试卷,在规定的时间内考核测评。县定考办根据省上通知,明确全县考核时间区间,由各医疗机构安排辖区内医师在规定时间区间内进行考核。
纸笔考核: 对于个别年纪较大或其他原因无法使用智能 手机参加测评的医师,各考核机构可根据医师申请及实际情况确定纸笔考核人员名单并报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后组织纸笔考核。纸笔考核试卷由国家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统一提供。纸笔考核结果由考核机构统一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 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录入。
汇总考核结果( 2021 年 9 月)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未通过测评或具有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认定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因不可抗力因素在考核周期内未完成考核的,由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具证明并向考核机构申请,应在原定考核结束半年内完成考核。
定期考核合格的医师,在该医师《医师执业证书》的“执 业记录”栏内粘贴 “考核合格”防伪标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 3 个月至 6 个 月,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医师注册管理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全面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医师定 期考核是一项法定任务,同时也是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有效手段。行政主管部门和考核机构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 考核机制,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安排工作。会宁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 领导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细则》要求,牵头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考核机构和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进行检查、指导,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 强化培训,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医师定期考核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县定考办将根据省、市要求适时举办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培训班,对定考办和考核机构负责同志进行系统培训,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三) 加强监督,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开展。考核机构要坚持客观、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个人和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县卫健局将适时组织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