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
会宁县总工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属独立的一级财务,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主要职能为:
(一)组织全县各级工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广大职工的意愿,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建设职工之家,在各基层工会积极开展创建“模范职工之家”活动,并组织职工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三)加强职工教育,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为提高全县工会干部的政治素质,举办全县工会干部培训班。
(四)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厂务公开”制度,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
(五)加强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六)组织和动员企业工会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县经济建设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的作用。
(七)积极开展“源头”参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检查和监督劳动保护条例的实施,维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实施送温暖工程,搞好困难职工和劳模的慰问送温暖工作。
(八)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做好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
(九)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做好工会财务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加强各级工会的组织建设,特别是新经济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任务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会宁县总工会决算只有总工会本级决算,没有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如下:
总工会机关行政编制总共5名,其中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1名,四级调研员1名,经审委主任1名,科员1名,机关工勤1名;事业编制6名。编制总数12人,组织员4名,今年年末实有人数15人。年平均人数为15人,除组织员外均是财政全额拨款。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空表必须公开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382.28万元,支出总计361.02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2.23万元、减少0.58%,支出减少10.28万元、减少2.7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工资支出减少以及疫情影响大型会议减少。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82.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2.28万元,占100%,其他收入为0;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6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02万元,占100%;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76万元,较上年减少0.06万元,工会经费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82.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3万元,减少0.58%。人员调出,工资收入减少。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61.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28万元,减少2.77%。主要原因是减少大型会议。工会经费专项支出,减少人员经费。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3.04万元,占39.95%,工会事务支出230万,占60.05%,增加工会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1.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4.01万元,较上年增加45.7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4名行政人员以及正常晋升,职级并行增加工资,事业人员正常晋升。公用经费19.03万元,较上年减少44.45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减少大型会议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没有“三公”经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0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7.13万元、水电费0.14万元、取暖费2.25万元、差旅费3.18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其他费用5.33万元、工会经费23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9年增加37.55万元,增长17.79%,主要原因工会专项经费支出增加,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占有国有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零。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