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主页

社保信息

关于追缴死亡冒领企业职工养老金的公告

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栏目:社保信息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1-11-19 17:38:32 | 阅读: 5913

广大参保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54号)要求,近期,我中心与公安、卫健、民政等部门信息比对核实,发现有部分退休人员身故后,其亲属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仍在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已构成骗取冒领养老金的事实。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养老金行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主动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报告后,停发其养老保险待遇,并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清退个人账户余额。请相关亲属人员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我中心联系办理丧葬手续,并及时退还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     

2.对逾期不联系办理或者拒不退还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列入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希望参保人员恪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如有冒领行为的,请尽快自觉、主动足额退还。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 

   

联系电话:0943-3596329

监督电话:0943-3221898
        
 

                      

会宁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9日

fd322fe811f4cf5826783a8c348ac06.jpg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