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宁县2018年设施蔬菜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会宁县2018年设施蔬菜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3月1日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会宁县2018年设施蔬菜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
为培育壮大蔬菜产业,提升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加快脱贫攻坚步伐,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品种及任务
5000亩蔬菜大棚
二、保额、费率及补贴比例
每亩蔬菜大棚保险金额5000元,保费220元,其中棚体保险金额3000元(棚膜2000元,棚体1000元),费率4%,保费120元;棚内蔬菜(瓜果)保险金额2000元,费率5%,保费100元。每亩蔬菜大棚保费财政补贴90%、198元,农户承担10%、22元。财政补贴资金从2018年农业保险保险费中央及省级补贴资金清算结余资金中支付,剩余资金从县财政资金中支付。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温室大棚的棚体损失或棚内蔬菜(瓜果)损失率达到10%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
2.暴风、雷电(八级以上大风,风速达到或超过17.2米/秒、含龙卷风)。
3.雹灾。
4.雪灾。
5.火灾、爆炸。
6.连续5天以上的极端低温天气。极端低温、寡光照持续5天以上,造成的冷、冻灾害。
7.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免除责任: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2.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3.国家机关的执法或司法行为。
4.意外事故。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2.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的财产损失。
3.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
4.保险大棚、温室的自然损耗和保险大棚、温室内种植作物的自然减产。
5.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标的温室大棚及其棚、室内的蔬菜(瓜果、苗木)。
6.因种子质量造成蔬菜、苗木或瓜果的减产或损失。
7.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8.灾害发生时或灾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投入的直接或间接费用。
四、保险期限
棚体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保险期限起讫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棚内作物为一年。
五、理赔
参照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设施蔬菜保险工作计划的通知》(市农牧发〔2014〕223号)文件执行。
六、承保机构
我县设施蔬菜保险工作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宁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财险会宁县支公司”)承办。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要切实加强对设施蔬菜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设施蔬菜保险工作,确保全县2018年度参保计划全面完成。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有关乡镇要协助保险公司收取农户自缴部分保费、投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具体工作,据实投保,并对农户承保信息的真实性负全责。承保公司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扎实做好设施蔬菜保险防灾防损、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工作,切实做到“五公开、三到户”,及时向县财政局、农牧局上报设施蔬菜保险承保、理赔等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乡镇、承保公司要通过入户宣传、召开会议、印发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设施蔬菜保险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自愿参保,保单开据到户,严禁以村集体参保。
(四)强化督促检查。从财政局、农牧局等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设施蔬菜保险工作进度、承保真实性、保费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的使用、理赔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设施蔬菜保险工作有序推进。如发现承保公司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直接取消承保资格,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八、其它要求
一要明确参保时限。今年设施蔬菜保险参保时间截至5月底结束。
二要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确定专门人员,扎实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承保公司要按照方案要求,全力落实分片包干制度,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农业保险工作各项任务。
三要按期报送资料。参保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将保险汇总表(附件2)及承保清册(附件3),各一式三份分别报送承保公司、县农牧局和财政局。
中华财险会宁县支公司联系电话:0943-5912958,3222068
附件:1.会宁县2018年设施蔬菜保险工作计划表
2.会宁县2018年设施蔬菜保险承保乡镇汇总表
3.会宁县2018年设施蔬菜保险农户承保清册
附件下载: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2018年设施蔬菜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