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后
做好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后有关征缴工作的通知》(甘税发〔2018〕15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16号)要求,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落实,进一步做好做实2019年全县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社保费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
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税务局、省人社厅和省医保局相关文件中“2019年1月1日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后,保持原有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不变,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要求,积极配合县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稳妥有序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序开展。
二、构建齐抓共管的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体制
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后,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征管工作应构建由县政府主导,税务、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针对群众关切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政策、征管等难点热点问题,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为缴费人提供全方位的业务辅导和政策解答。
三、继续做好城乡居民社保费参保登记工作
各乡镇要协助配合县人社、医保部门获取城乡居民参保基础信息,建立城乡居民参保基础信息库,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工作。县人社、医保部门将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信息与全民参保数据比对后,传递给县税务部门。
四、保持城乡居民社保费原有征缴模式不变
划转后继续在县政府的主导下,保持原有征缴模式、征管系统、征缴流程、资金归集方式不变,由乡(镇)政府组织,委托村(社区)、学校、信用合作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单位进行代收。
五、确保城乡居民社保费资金安全
各代征单位要按原有制度和规定加强对代征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代征经办人员要加强对代征社保资金的核算管理,确保社保资金的安全和及时入库划转。
六、加强城乡居民社保费代征工作的统计分析
各乡镇代征单位要按季对辖区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与县人社、医保部门全县应参保人员数据进行比对,并将应参保未参保人员情况及未参保原因登记造册,由代征单位和所在乡镇签字盖章后,报县人社、医保和税务部门留存备查。
七、开展城乡居民社保费代征工作的督促检查
县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代征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征管漏洞,确保代征工作顺利良好开展。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附件下载: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后做好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