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农牧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共16条,分别是:1、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省、市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2、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3、贯彻落实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4、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承担农业、畜牧兽医行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5、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饲草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畜禽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业机械和渔政监督管理工作。6、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7、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种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耕地环境质量修复治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8、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防治、控制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职责。承担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动物检疫核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畜禽定点屠宰备案登记和监管等职责。9、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农业农村项目和监督管理。10、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农机推广体系和饲草良种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11、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指导畜牧良种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12、监督管理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兽医医政,负责兽医相关人员、中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13、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能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14、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15、职能转变(1)强化农业综合执法职责,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促进绿色生态农业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16、有关职责分工(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2)与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负责畜禽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畜禽规模养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2020年我单位共有机构12个,其中行政1个,事业11个。(1)县农业农村局基本情况:会宁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农牧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保留机关工勤编制2名。总编制15名,现有公务员25人,事业人员1人,工勤人员7人。下设办公室、财务股、产业股、行政审批股、科技信息股、乡村建设管理股、农村合作经济股、农业机械管理股、种植业管理股、畜牧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等11个股室。下属事业单位有农技中心、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能源服务中心、项目办(WFP/IFAD项目办和世行肉羊项目办)、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经管站、农产品安检站、种子管理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环保站、农机服务中心。经费形式均是全额财政拨款。
(2)农技中心基本情况:编制29名,现有职工29名,计划外用工3名。
(3)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基本情况:编制26名,现有职工38名。
(4)项目办(WFP/IFAD项目办和世行肉羊项目办)基本情况:编制6名,现有职工11名。
(5)能源服务中心基本情况:编制7名,现有职工6名。
(6)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基本情况。编制8名,现有职工8名。
(7)经管站基本情况:编制5名,现有职工8名。
(8)农产品安检站基本情况:编制5名,现有职工5名。
(9)种子管理站基本情况:编制6名,现有职工9名。
(10)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基本情况:编制39名,人员未配备。
(11)环保站基本情况:编制5名,现有职工5名。
(12)农机服务中心基本情况。编制26名,现有职工30名。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共9张表,分别是: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42106.05万元,支出总计42618.83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5613.04万元、增长60%,支出增加23009.85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农发办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并入本单位项目以及扶贫项目增加和2019年科学发展业绩奖和人员增资。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42106.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906.05万元,占99%;其他收入200万元,占1%。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960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7.43万元,占9%;项目支出17881.55万元,占91%。
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03.91万元,较上年减少512.7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进度加快,支出加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2106.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308.84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增人增资及农发办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并入本单位项目和扶贫项目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130.26万元,增长20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农村人居环境支出预算5万元、农技推广服务特聘防疫员经费支出预算5万元、蔬菜产销对接会议费支出预算10万元以及扶贫资金增加。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618.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762.5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增人增资及农发办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并入本单位项目和扶贫项目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643.04万元,增长20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加农村人居环境支出预算5万元、农技推广服务特聘防疫员经费支出预算5万元、蔬菜产销对接会议费支出预算10万元以及扶贫资金增加,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3.49万元,占0.04%,较年初预算数持平,没有增减,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人增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54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7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节能环保支出797.19万元,占0.18%,较年初预算数持平,没有增减;农林水支出41378.96万元,占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594.4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加农村人居环境支出预算5万元、农技推广服务特聘防疫员经费支出预算5万元、蔬菜产销对接会议费支出预算10万元以及扶贫资金增加,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住房保障支出150.65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20.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17.99万元,较上年增加506.5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02.36万元,较上年增加86.3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差旅费、邮电费、取暖费、水电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接待费结转2020年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接待费结转2020年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农业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履行中央八项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结转2020年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36万元.主要用于驻村人员差旅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增加86.34万元,增长42.6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经费增加,驻村人员增加,差旅费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农技中心下乡取样土。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24.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24.9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马铃薯和玉米地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各单位将***全部改成数值,红色字体部分全部修改,将人称变换为第一人称
附表: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