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由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构成。2021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政府补贴标准为580元。
(五)农村低收入人口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什么优惠政策?
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1.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2.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资助标准为220元,三、四类低保资助标准为160元;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实施定额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160 元;4.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2021年资助标准为100元;5.脱贫人口2021年继续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 100 元,2022年至2025年逐年下调。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六)参保后的待遇如何衔接?
1.跨制度参保待遇衔接
(1)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换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核准其转换前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居民医保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缴费当月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停止原参保关系;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并停止原参保关系。(2)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换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核准其转换前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受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限制,其中,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正常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且错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正常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2.跨区域参保待遇衔接
(1)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从接续缴费(含中断期间补缴医保费用)当月起享受转入地医保待遇,转移期间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转入地按规定报销;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自接续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2)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区连续参保,出院时跨年度的,按出院时医保关系所在地享受当地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