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主页

食药品安全标准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县药品零售企业暂停网络销售“四类药品”的告诫书

部门:市场监管局 | 栏目:食药品安全标准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1-10-26 00:00:00 | 阅读: 1780

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为切实有效降低传播风险,充分保障我广大民用药安全,现就全药品零售企业暂停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各药品零售企业立即停止在互联网平台(包括拼多多、天猫、京东、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及自建网站、小程序等)销售四类药品(202110262400前完成),零售药店一律不得接受跑腿”“代购”“代提等服务代买四类药品。

二、全各药品零售企业要按照白银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1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三、对零售药店疫情期间不严格落实四类药品互联网禁售的企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快速、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广大居民若发现网络平台零售药店有违规销售四类药品情况,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举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