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企业、失业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延续实施和调整优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厅﹝2021﹞12号)精神,现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不能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二、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且相关信息能在全国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网站( http :// zscx . osta . org . cn /)查询到的,可按规定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
1.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为扩围政策保障对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月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1094.4元/月。根据申报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2年6月30日。
2.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标准577元/月,根据申报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2年3月31日。
3.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四、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
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农行或工行银行卡)、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县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也可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板块登录办理,办理网址http://si.12333.gov.cn /index.jhtml。
咨询电话:0943-3596363
会宁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