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费征缴标准及时限 2021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 320 元/人。参保缴费期为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在规定 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参保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及标准 (1)特困人员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给予 全额资助; (2)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资助标 准为 220 元; (3)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和乡村振 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 160 元; (4)脱贫人口和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 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 100 元; 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2.资助类别和方式 (1)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由县医保局根据县民政局 的认定名单,代办参保手续,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 全额缴纳。 (2)差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以及 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按 照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后,由县医保局在次月按标准将资助资 - 2 -金划入参保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银行账户。 三、参保待遇衔接 1.农村低收入人口。各乡镇要按照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 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农村低收入 人口参保动员工作,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有效防范因病返贫 致贫风险。其中,动态纳入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的特困人员、孤儿、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 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2.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 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参加会宁县居民医保的大中专学生,在学 籍地或者户籍地异地就医的,县医保局根据参保人实际需要及时 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登记备案手续,备案时间不受一年内不得 变更的限制,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3.新生儿。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 明。各乡镇要按照甘肃省医保局、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 知》(甘医保发〔2020〕41 号)规定,为新生儿办理居民医保 参保缴费,并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4.退役军人。军人退出现役后、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军 人配偶实现就业后,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关系转移接 续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随军未 - 3 -就业军人配偶,在军人退出现役后,按规定办理参保和关系转移 接续。医保部门要为相关人群业务办理提供便利,做好管理服务。 5.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参加居民医保 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 内参加职工医保,医保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 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保部门及 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6.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挂钩机制。在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基础上,从 2021 年 9 月 1 日起,对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的人员,按照 2018 年以来的连续参保缴费年限分梯次提高 医疗费用报销标准。门诊医疗费连续参保缴费年限达到 2 年、3 年和 4 年及以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报销限额分别提高 10 元、20 元和 30 元。住院医疗费连续参缴费年限达到 2 年、3 年和 4 年及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 1%、2%和 3%,年度累计 最高报销限额分别提高 5000 元、10000 元和 15000 元。 四、参保缴费方式及流程 1.参保对象原则上到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参保,采取以 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确定 2021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 费集中征缴点。缴费方式主要是乡(镇)村(社区)干部组织集中 上门收缴、金融机构(农行、农商行、邮政银行)网点代征、手 机 APP 线上方式、微信平台、支付宝等渠道参保缴费。 2.对已有参保信息的城乡居民可直接选择以上任何一种缴 费方式缴费(乡镇工作人员提醒居民缴费时选择合适的缴费地); 对无参保信息的城乡居民先持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到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村(社区)申报登记,确保参保信 息无误后选择以上任何一种缴费方式缴费;当年出生的新生儿, 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 90 天(含)内为新生儿到户籍所在地的 乡(镇)村(社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到各 银行网点柜台缴费。 3.乡(镇)村(社区)干部采取上门收缴方式收取的医保费, 当日要将收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交至乡镇金融机构代报解 账户,并将现金交款单(回单)交至乡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人员, 经核对汇总后集中录入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系统解缴入库;当天下午 5 点以后收取的医保费,第二天必须解 缴入库,严禁医保费留存至个人账户。 4.各乡镇及银行人员开具医保费时认真核对询问缴费人身 份所属缴费地,严禁缴入外地。各乡镇及银行代征人员将征收中 遇到的问题及时与税务、医保部门沟通,杜绝使用错误身份证明 缴费。各乡镇定期将缴费人数及金额与税务、医保部门进行对账。 县税务局及时统计通报各乡镇参保缴费进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