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内容
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广泛深入宣传政策,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续保缴费,确保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确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