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白银市民政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民电发〔2021〕29 号)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为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县民政局决定开展严厉打击我县非法社会组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全面落实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政策举措,铲除县域内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夯实社会组织党建基础,盘活社会组织资源新路径,开发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推动社会组织事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机制
1.县民政局成立会宁县民政局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 2.广泛开展联合行政执法监督交流。组织领导小组人员考察学习,借鉴经验,加强合作,探索完善符合我县实际的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机制。3.打造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信息共建共享共治平台。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以及开设网站专栏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收集电视报道、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群、圈)、随手拍、抖音、快手等多方面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加大非法社会组织曝光力度,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
(二)明确打击整治对象
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三是虽经登记、备案,但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社会组织。本次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1.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这类组织往往名称中含有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字样,或与国家战略字样相关联,表面上看似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助力国家战略,实质上是“挂羊头卖狗肉”,假借国家战略名义招摇撞骗,而且欺骗性很强,严重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破坏国家战略的有序实施,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声誉,危害性极大。
2.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这类组织往往善于包装,有的模仿全国性社会组织,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国家”,拉大旗作虎皮;有的冒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下属机构,以“委员会”“发展局”“中心”等类似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活动;有的在名称上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仅一字之差,极易导致社会公众真假难辨。
3.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这类组织为了规避监管、增加自身的“可信度”,往往寻求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相勾连,双方联合开展活动,或者以相关社会组织分支机构的名义,还有的假扮成为事业单位的下设机构,等等。无论选择哪种方式,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骗钱敛财,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组织领域的健康生态,把合法登记的组织裹挟其中,因辨识难度大,加大了人民群众被骗的风险。
4.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这类组织利用庆祝活动大做文章、假借各种名义,同步开展名目繁多的评比,评选、评奖、评优等活动,或通过兜售各种头衔、匾牌、证书圈钱敛财,严重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扰乱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影响建党百年的氛围。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要求,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严禁借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际违规开展各类评比、评选、评奖等活动。各县管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要严格落实民政部的有关规定和指示要求,坚决防范和遏制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违规开展类似活动,凡未经审批同意的,一律不得开展相关评选评奖活动。
5.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这类组织往往打着健康养生、传播传统文化等旗号,引诱相关人员上当,向不明真相的群众贩卖伪健康、伪国学信息或产品,而且隐蔽性、随机性、分散性强,打击难度大。还有的披着宗教信仰自由的外衣,从事非法宗教活动,不仅侵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更违反我国的宗教政策。
6.姓氏宗教类非法组织、无证办学机构。除了以上5类需重点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外。进一步明确打击整治重点,包括各类姓氏宗教类非法组织、无证办学机构等,拓展打击整治范围,丰富打击整治内涵,坚决做到对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应打尽打、不留死角。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要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从严从重处理。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和惩戒,研究制定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在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获得荣誉、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更严格的措施。
(二)强化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信用管理。
推行联合惩戒机制,对发起成立社会组织以及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资格限制,逐步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的法治环境。对社会组织参与非法社会组织非法活动的,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的同时,向社会公告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名单在内的处罚信息,并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加大宣传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积极协调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对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融媒体中心、杂志等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的管理,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得为其刊登广告、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出版宣传册、图书等。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告查处结果,宣传典型案例。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通过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报道,达到“打掉一个、警示一批”的震慑效果。
县民政局打击非法社会组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943-3221956;举报邮箱:342303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