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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部门:民政局 | 栏目:部门文件 | 来源:民政局 | 作者: | 日期:2021-09-01 00:00:00 | 阅读: 1708

县属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县属各社会组织: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县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助力脱贫攻坚、参与抗击疫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我县社会组织中还存在部分不年检、不活动,甚至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这些组织耗费行政管理成本,挤占社会资源,存在潜在风险,影响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63号)、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民电〔2021〕131号)和白银市民政局《白银市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市民电发〔2021〕65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县“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隐患,促进和规范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县民政局决定,从2021年8月至11月在全县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检查,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一) 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

(二) 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三)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 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五) 其他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符合清理整治情形的社会组织。

三、整治措施

(一)撤销登记。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二)吊销登记证书。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三)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清算。

(四)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向相关社会组织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等。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方案。

四、实施步骤

(一) 工作部署阶段(8月下旬)。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自实施方案,认真部署安排。

(二) 摸底自查阶段(9月上中旬)。结合2019、2020年度检查,对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确定社会组织整治名单,逐个明确整治措施、步骤和时限。

(三) 集中整治阶段(9月下旬-11月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涉及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涉及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法定职责后,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启动相应程序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密结合本地社会组织实际,周密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在做好本级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确保整治工作成效。此项工作将纳入各县区民政工作年度综合评估内容。

(二)依法稳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做到措施有力、方法务实、程序合法、风险可控,积极引导无效、低效社会组织依法有序退出。

(三)强化沟通协调。要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联系,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做好整治工作;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必要时征求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意见,争取工作支持。

(四)建立长效机制。对“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预防、监管和执法要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持续加强对惩处“僵尸型”社会组织相关法规政策和工作成效的宣传,做好“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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