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安全,根据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会宁县人民检察院、会宁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及时安排部署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工作,及时组织召开了联席会议,传达学习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精神,并严格按照知要求对我县工作开展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成立“会宁县打击危险废物和数据造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合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牵头,联合会宁县公安局、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对辖区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并安排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
二、靠实工作责任、严格执法检查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人数56人次,重点检查了7家产生医疗危险废物单位和医疗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分别是:会宁县洁卫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白银市第三人民医院、会宁县第二人民医院、会宁县中医医院、会宁县妇幼保健院、会宁县会师镇卫生院、会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1、会宁县洁卫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工作,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建有污染物治理设施且运行正常,各类台账规范齐全,制定了员工培训计划,并定期开展培训,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2、五家医疗机构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医疗废物,均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贮存,建有医疗废物暂存间,有危险废物标识,对各类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均与会宁县洁卫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合同。经过检查没有发现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3、在检查会宁县和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有“ 人工干扰在线监测设备的自动运行,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该公司在1月22日因天气寒冷,自动监测取样管冻结无法正常取样,企业负责人让员工擅自用塑料瓶从污水处理厂排口取水样代替实地排放水样,进行手工取样补测,人工干扰在线监测设备的自动运行,且未向会宁分局报告。会宁县和壹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擅自用塑料瓶从污水处理厂排口取水样代替实地排放水样,进行手工取样补测,人工干扰在线监测设备自动运行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我局进行了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和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直接负责人处以5日刑政拘留。
三、畅通举报渠道、营造浓厚氛围
畅通投诉举报途径。通过微信群、张贴通告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联合行动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同时,畅通“生态环境部门12369”、“公安机关110”、检察机关“12309”投诉举报热线,全面收集各类涉及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实施、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在人口密集和主要路段张贴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多份。
四、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一是部分医疗机构危废标识、危废记录、台账不规范、不够完善;二是危废管理业务不熟练,相关管理人员有待业务熟悉;三是部分企业环保意识不强。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此次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进一步规范了辖区涉危企业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处置工作,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以更大的决心、更扎实的作风、更有力的举措,切实做好本辖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思想上进一步重视,对辖区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进行现场监察和环境风险排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放、处置危险废物的不法行为,确保我县生态环境安全。
2、加强监管,加大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贮存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危险废物防治法的贯彻实施。
3、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我县危险废物监管到位,有力制止排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4、氛围上进一步提升、加大向医疗机构、企业宣传有关危险废物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因不正确使用、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所带来的危害性及做好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和企业法人的守法意识、员工的环境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