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头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头川镇“三核查六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现将《平头川镇“三核查六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头川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
平头川镇城市低保“三核查六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会宁县民政局关于印发<会宁县城市低保 “三核查六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会民发〔2021〕111号)要求和省、市、县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有效保障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在全镇开展城市低保“三核查六提升”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盯“三聚焦三基本”,努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宗旨,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总体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构建程序严格规范、对象认定精准、补差科学合理、资料齐全规范,进出有序、群众满意的城市低保工作新格局,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保尽保、保主保重、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靠实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市、县现行城市低保政策法规,全面规范城市低保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时间步骤
此次城市低保“三核查六提升”专项行动从2021年4月20日开始到10月20日结束(节假日除外)。
(一)制定工作方案(7月22日—7月29日)。根据《会宁县民政局关于印发<会宁县城市低保“三核查六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会民发〔2021〕111号)要求和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细化举措,研究制定《平头川镇城市低保“三核查六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召开专题会议(7月29日—8月10日)。召开平头川镇城市低保“三核查六提升”启动会等相关专题培训会议,安排相关政策解读、表册填写要求、入户注意事项、核查内容等。一是通知现保对象重新申请排摸新增对象;二是对提出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对象采取全面入户核查,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三)集中开展信息核查(8月10日—8月30日)。各村积极配合,由各村包村组长带队,包村专干、两名及以上村干部集中对专项行动覆盖对象所需信息开展核查,并按照“七类对象”分类填写上报核查结果。
(四)配合县民政局入户核查(8月31日—9月10日)。各村配合县民政局对相关对象采取拉网过筛式入户核查,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五)精准认定保障对象(9月11日—9月20日)。按照城市低保认定办法,结合“三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掌握的基本情况,精准认定对象。
(六)建立健全档案资料(9月21日—10月10日)。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规范档案资料。
(七)总结专项行动成效(10月11日—10月20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管理运行机制,切实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城市低保健康有序发展。
四、任务措施
(一)围绕“三核查”全面排查
1.对所有现保对象和新增对象进行认定、建档。对现有低保对象、2018年以来提交申请但未纳入的对象、2020年以来退出保障范围的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因各种突发意外事件导致收入骤减的家庭以及其他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七类”对象)。(1)由现保对象和新增对象向所属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事项承诺书。(2)对照申请由镇村区进行联合入户调查核实,并给出核查意见,经签字确认并汇总由镇分管领导会签后上报县低保办。(3)民政局和相关部门对照乡镇上报的表册进行信息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及时反馈乡镇,经乡镇复核汇总后上报县低保办。(4)对照乡镇复核表册由民政局和乡镇联合入户调查,并在原入户调查表加注核查意见,由核查人员签字确认、进行二次汇总后移交县低保办。(5)对拟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乡镇按照城市低保认定办法审核、民主评议、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6)县民政局将组织人员对本次拟新增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审批,并委托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县财政局及时核拨资金。
推进措施:一是对2021年7月份在册城市低保家庭逐户核查,重点核查家庭人口与实际保障人口是否一致(单人户施保除外),家庭收入、子女就学、必须支出、就业情况、健康状况有无变化,现有补助水平确定是否合理等情况。二是对2018年以来提交申请但未纳入的家庭逐户核查,除重点核查未纳入的具体原因外,还要详细核实目前家庭收入、人口、成员健康状况、就业情况、实际生活现状等情况。三是对2020年以来已退出保障范围的家庭要重点核查退出的具体原因和目前实际生活状况。四是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要重点核查家庭月人均收入是否高于低保标准且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残疾等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当年就医自负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再实施医疗救助后)是否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等情况。五是对低收入家庭要重点核实家庭人均收入,子女就学、赡养老人、抚养(扶养)未成年人、因残康复以及疾病治疗等支出情况。六是对因各种突发意外事件导致收入骤减的家庭、其他困难家庭要重点核查刚性支出额度、家庭困难的具体原因等情况。上述核查情况要分类造册、逐户登记,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2.信息核查。按照《白银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要求,重点对“七类对象”家庭的人口登记基本信息,车辆拥有、交易信息,家庭成员婚姻登记状况、家庭成员殡葬基本信息,参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有关信息,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领取社会保险金信息,房产拥有、房产交易和房屋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 使用信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信息,个人、个体工商户及企业的纳税信息,存款、证券、保险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核对。对信息无法核对的及时上报县级部门进行核对, 确保核对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推进措施:一是核对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成员中离退休、就业、失业登记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享受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等。二是核对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 庭土地登记、房屋登记等不动产信息。三是核对申请享受城市低 保待遇家庭成员房产拥有、房产交易、房屋出租等信息。四是核对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成员从事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注册登记等信息。五是核对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成员从事运输的运营车辆、船舶及租赁等相关信息。六是核对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成员享受大型农机购置补贴、土地经营权流转奖政策等信息。七是核对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成员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贴、国家造林补贴、林业贴息贷款等信息。八是核对申请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卫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信息。九是核对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成员中享受慢病报销、疾病应急救助、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保险等信息。十是核对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成员享受教育资助等信息。十一是核对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成员纳税、从事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纳税等信息。十二是核对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信息。十三是核对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成员存款等信息,各证券、保险机构依法提供核对对象证券交易、商业保险购买缴费和获益情况等信息。十四是核对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成员户籍和机动车辆拥有、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信息。十五是核对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成员历年结婚、离婚、再婚等信息。十六是核对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成员残疾等级等信息。十七是核对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成员财政供养、长期临聘人员工资待遇等信息。
3.资料核查。资料核查主要包括档案资料、各类会议记录、公示记录、保障金领取证。
推进措施:一是核查档案资料。档案资料要重点核查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家庭月总收入、人均月收入填写是否准确,保障人口与实际共同生活人口是否一致,户籍、健康、婚姻等状况以及就业情况是否与实际一致,补助水平是否与发放标准相符,申请、审核、审批时间逻辑是否符合规定,调查、经办人员及负责人签字是否齐全,该盖章的是否全部盖章,家庭财产填写是否与核对结果一致,申请书、承诺书以及入户调查、定期核查、动态调整、提标提补表是否规范齐全等内容。二是核查各类会议记录。民主评议记录重点核查程序是否到位,是否建立评议成员库,评议结果是否真实准确,乡镇分管领导或工作人员是否全程参与指导监督评议、评议记录是否详实规范等内容;审核、审批记录重点核查是否召开相关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审核、审批等内容。三是核查公示记录。公示记录重点核查公示记录是否与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记录一致,公示时间是否及时,公示内容是否齐全等内容。四是核查保障证。保障金领取证重点核查是否按月及时运转、内容填写是否详实准确等方面。
(二)围绕“六提升”规范工作
1.提升对象认定的精准性。要结合“三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掌握的基本情况,精准认定对象。
推进措施:一是已保对象。对已保家庭收入超标、财产状况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按照程序予以清退,并书面告知退出事由;对符合城市特困供养政策的及时调整到供养范围,特别是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对不符合整户施保但符合单人户保障条件的及时调整为单人户施保,对家庭人口有变化的及时进行调整。二是重残重病患者。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照《白银市民政局、白银市财政局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民发〔2020〕56号)要求,参照单人户纳入保障范围。三是其他对象。对2018年以来提交申请但未纳入的对象、已退出保障范围的对象、低收入家庭、因各种突发意外事件导致收入骤减的家庭以及其他困难家庭,参照《白银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实施办法》(市民发〔2020〕94号)要求,对其家庭收入进行扣减,扣减后符合低保条件的按政策要求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符合临时救助政策的家庭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效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2.提升补差水平的合理性。城市低保对象分为全额和差额两类,全额对象要按照月保障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保障资金;差额保障对象家庭月保障金严格按照“家庭月保障金=(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测算,并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推进措施:聚焦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无法依靠就业帮助生活的家庭、因病因学造成刚性大额支出且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合理运用政策,细化认定尺度,综合乡镇具体状况,评估标准,纳入相应保障类别范围,对确有特殊困难的家庭,不搞一刀切,进行备案审定。确保该保障的不漏一人,不该保障的一个不保。
3.提升操作程序的严密性。要覆盖盲点、破解难点,全面把握城市低保申请受理、信息核查、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申请、审核、审批关键环节,责任明确到人,严格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批和三榜公示的程序认定低保对象。
推进措施:一是受理环节。镇上在受理环节要做到凡申请必受理,坚决杜绝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拒不受理或将受理权限下放到村委会,受理后要及时将申请人家庭基本信息委托县核对中心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经核家庭财产不符合规定的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申请人。二是入户环节。要对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申请家庭做到全部入户调查,入户调查要由镇、村委会至少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严禁将入户调查权限下放到村委会。入户调查结束后,对不符合政策的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符合政策的要提交民主评议会议评议。三是评议环节。由镇上在村委会的协助下严格按照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的程序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成员要由镇工作人员、村委会成员、熟悉居民情况的居民代表组成,但居民代表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议结果经三分之二以上评议成员同意,签字确认,并在辖区内第一时间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提交镇上相关会议审核,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四是审核环节。镇上对公示无异议的民主评议结果召开相关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审核,将审核通过拟保对象在拟保对象所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不得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结果和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五是审批环节。民政部门将严格审查乡镇上报的调查等材料和审核意见,并进行全面入户核查。核查结束后,经县民政局相关会议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在乡镇、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民政部门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颁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由镇上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申请城市低保的,县民政局要进行备案审核。
4.提升档案资料的规范性。要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资料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规范档案资料。
推进措施:对缺失的资料要及时补全,对时间逻辑错误的要予以纠正,对填写缺项、漏项的要予以完善,对佐证资料不全的予以补全,对涂改严重、字迹模糊不清、填写错误较多的要予以更换;对各类会议记录、公示记录不健全、不规范的要及时健全完善,对低保证运转不及时的要按月运转,确保档案资料齐全规范整洁。
5.提升工作纪律的严肃性。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全体镇村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对城市低保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担当意识不强、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缺位、工作主动性不强的倾向。
推进措施:要严格落实乡镇审核管理主体责任和县级民政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保障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坚决纠正将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等权限下放到社区,个别经办人员工作作风漂浮、冷硬推拖、敷衍塞责,对困难群众的申请视而不见,故意推诿刁难,甚至不见好处不办事,见了好处乱办事以及人为左右民主评议结果等现象,坚决纠正“平均保”“拆户保”“拼户保”“瞒骗保”“漏保”等问题。要对入户调查不深入不细致,不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人情保、关系保、错保和漏保,以及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城市低保工作健康有序高效推进。
6.提升信访化解的及时性。建立健全群众信访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完善信访矛盾化解首问责任制,及时受理、处理信访事项,做到早预警、早处理、早化解。推进措施:开展城市低保“三核查六提升”专项行动,会致使省、市、县各级信访量增加,建立信访舆情预警机制,紧密衔接,积极配合,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方式,做到信访事项必登记、登记必调查、调查必答复,对符合政策的信访诉求要按程序及时办理,对不符合政策的做好解释说明和情绪疏导工作,坚决杜绝对群众的信访诉求不闻不问、置之不理,甚至推脱绕等现象的发生。各村要通过动态管理、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等形式,全面摸排、掌握实情,清楚掌握困难群众的心理预期和信访倾向,对转办的信访、投诉案件要落实包案责任,一案一策、分化处理、逐案化解、做到案结事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开展党史教育“解忧暖心传党恩”的有效载体,是有效保障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有力抓手。为做好此项工作,我镇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和中心站所主任为副组长、各村支书、包村组长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培训。此次专项行动政策性强,要求严格,涉及面广,各村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群众和社会各界知晓政策、了解政策、依法依规享受政策。我镇将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形式,强化培训力度,使镇村两级经办人员准确理解、把握、执行政策。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上将加大对专项行动的督查指导,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乡镇指导政策,对工作推进情况跟踪督查,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推进。市民政局将采取 “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县区及乡镇将采取通报、督办、约谈、函询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追责。
(四)强化评估验收。专项行动结束后,县民政局将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实地进行评估验收,推广典型经验。同时,将专项行动评估验收结果作为各乡镇社会救助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村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管理运行机制,切实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城市低保健康有序发展。